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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4-04-21 | News by: 九派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其称,一段重17公斤多且带着泥土的树桩,垂直放置在距离地面16.3米高的天台围墙上(案发时实际高度),要使其落点到达水平距离5.1米开外(即树桩放置在阳台上的点,垂直到地面后与树桩落点的距离),根据计算,树桩初始速度需达到2.85米/秒。
达到这个初始速度需要的撞击力度,“相当于用脚猛地一踢,让这树桩飞起来大概40多厘米高。”其表示,在效果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作用时间不同,撞击所需力度是用手抛掷力度的5倍至10倍。而被告人韦屹松此前称,他起身时头部眩晕,撞到树桩后,自己也摔倒在地。
任何物体自然掉落,碰到障碍物,能量都会减少。如果自由落下的树桩碰到空调外机,在使用极端算法的情况下,即假设能量完全没有损耗,他计算出,该树桩飞出的水平距离约为4.3米,但如果按现实条件验算,树桩飞出的水平距离约为2米多,对此上述验算,他在论证报告中有详细计算方式。莫老师最后强调,扔出去的树桩是不会碰到空调外机的,但是若树桩碰到空调外机,绝对飞不出去。
为了推翻受害方诉讼代理人的观点,及其申请“专门知识人”的论证报告,公诉人也申请了柳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部长作为“专门知识人”出庭接受询问。
该“专门知识人”称,自己也曾去过案发现场,根据公安部门给出的证据,护栏墙上的树桩被碰到下落的过程中,会砸到空调外机,空调外机宽度至少有30cm,树桩砸到空调外机时,碰到的位置、角度、速度不同,落点位置也会不一样,再加上树桩本身质量不均匀,在该过程中,运动轨迹会发生不可预测的变化,几乎无法进行计算。基于此种情况,他认为,树桩掉到路中间,即案发现场的可能性存在。但其仅进行分析,没有提供其计算方式及过程。
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称,通过庭审并对证据予以质证,可以充分认识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但由于其案发后一直在现场没有离开,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其亲属代为赔偿受害者医疗费用38万余元,建议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辩护人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无异议,因其家属也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医药费,请求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主审法官询问公诉人,即使在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下,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否偏轻?以及是否考虑进行调整?公诉人表示,根据庭审情况可以考虑。
被害方诉讼代理人认为,被告人的辩解不符合常识、常情、常理,而且结合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勘验笔录、照片、侦查实验等证据,均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其供述与辩解不可信,被告人明显是故意高空抛物,为了逃避较重惩罚,做了虚假供述与辩解,因此恳请法院合议庭对于被告人自首的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并请求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此外,被告人仅赔付了医药费,且存在明显有支付能力,却在被害人抢救期间付费不及时、延误抢救的情况,事后并没有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其他经济损失,也没有通过家属或辩护律师积极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寻求被害人谅解,不足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而公诉人则不予认可,其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系故意高空抛物,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被告人的刑责。
九派新闻注意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在法庭旁听的程琛父母和亲人再也抑制不住情绪,站起来朝韦屹松大喊,“你知道我儿子有多优秀吗?”62岁的父亲狠狠拍着椅子扶手,程琛的亲属纷纷站了起来,法官当即宣布休庭。
(应受访者要求,除韦屹松外,其他人均为化名)-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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