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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4-29 | 來源: 自由亞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值得壹提的是,新冠疫苗“受害者”群體大名單的約770例糖尿病患者中,標注了“壹型糖尿病”或“壹型”的為545人,即這個表格上的糖尿病患者超過柒成是壹型糖尿病,這符合前述研究所描述的趨勢。
診斷、鑒定都不合規
異常反應患者們質疑的不僅是官方對疫苗與異常反應因果關系的定調缺乏科學依據,他們在接受診斷或鑒定過程中也不時遇到不合規的現象。
北京市民錢大龍叁針打的都是北京科興中維疫苗。他記得很清楚自己發病的時間,“我是2021年10月28日打的第叁針,11月7日晚上突然癱瘓了,眼睛就突然花了,然後就壹直耳鳴,跟知了叫壹樣。”很快,錢大龍被確診為腦梗死,當時他45歲;但他從朝陽區疾控中心得到的診斷和醫學會得到的鑒定結果都是與新冠疫苗“無關”。
錢大龍從診斷書和鑒定書的諸多細節感覺這種結論有問題,醫學會的鑒定就讓他產生了懷疑,“鑒定書上寫的是有壹位專家認可,就是認為不排除,壹共伍位專家,另外肆位認定是無關,綜合起來就給了壹個無關的結論,”不僅如此,他發現,兩份鑒定書的公章都蓋錯了,“蓋的章還不是正經章,是疾控中心的章,應該蓋調查診斷專家組的章;包括醫學會也是,他蓋的是朝陽區醫學會的章,醫學會鑒定應該是蓋異常反應鑒定專家組的章。”
另外,錢大龍在北京和梁小強在江西不約而同發現他們的調查診斷書或鑒定書有同壹個問題:沒有專家簽名。梁小強對記者說,“我覺得他這個診斷程序也是違法違規的,診斷書的最後沒有專家簽名,就是我們連什麼時間、什麼地點、被什麼人診斷都是壹無所知的。”
據中國原衛生部(現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008年頒布並實施至今的《鑒定辦法》第贰拾六條規定:專家鑒定組成員在鑒定結論上簽名。而梁小強所在的江西省2015年《關於下發江西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辦法的通知》中也明確規定,各地疾控機構參與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的所有專家組成員必須在“診斷書”上簽名認可。
從種種這些跡象,錢大龍懷疑有些專家在逃避責任。
“偶合”的秘密
壹位在中國准壹線城市執業叁拾年、曾擔任某醫院院長的醫生告訴本台,在中國做疫苗異常反應的鑒定存在現實的困難,首先是缺乏有關疫苗異常反應的實驗數據和統計數據,“特別是在我們國家,政府不可能來做全面的實驗室研究,而這本來應該是政府的責任。”出於安全考慮,這位醫生以匿名接受采訪。
他分析說,由於缺少數據,基層的醫生、專家很難對異常反應作確定性結論,並且這些專家大多不是病毒方面的專家,“他即使就是病毒專家,他也不是新冠病毒的專家,比如他可能是肝炎病毒的專家、腦膜炎病毒的專家,所以他可能只是知道大概的原理,而非絕對的專業。”所以這些專家大多只能下“偶合”的判斷,最大程度也只能是“不排除”,而不能完全肯定,“這倒是醫生該做的。”
但他又補充說,在中國還要考慮政治前提,“在我們國家肯定是政治第壹。”據《鑒定辦法》的規定,在疾控中心調查診斷階段和醫學會的鑒定階段,都要組成專家組,專家組成員要從專家庫隨機抽取。但這位醫生介紹說,由官方選定的專家庫裡的專家實際上也不太敢“亂說話”。
本台記者采訪到北京市醫學會醫鑒辦的工作人員,對方聲稱,醫學會的專家具有獨立性,“我們有北京醫學會自己的專家庫,醫學會是獨立的第叁方鑒定機構。”湖北省醫學會醫鑒辦的工作人員也是相似的說法。”
但有官方背景的中國青年報2016年在壹篇有關疫苗不良反應鑒定的報道中指出,有疫苗研究人員披露說,醫學會是第叁方,但還不屬於獨立的第叁方。文章並沒有解釋原因。-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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