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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4-29 | 來源: 自由亞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沒有傷殘鑒定,根據《疫苗管理法》的規定,也就意味著病人無法從政府或疫苗生產公司得到補償。這位女童只能從新冠疫苗附帶的商業保險(北京人壽)獲得補償,她父親告訴記者,“保險公司只答應賠壹個醫療費和誤工費,以後就不再管了,”他計算了壹下,這個數額只有贰拾多萬元人民幣。
脫髓鞘是壹種罕見病,可能危及終身。在這位父親看來,要為女童剛剛開始就已經破損的人生提供基本保障,補償需要達到600萬元的基准線。他開始到處申訴、上訪,“包括國家信訪局、北京市政府、北京信訪局,朝陽區疾控中心,所有部門基本上都聯系得差不多了,最後的結果還是讓保險公司給我們打電話,而保險公司堅持原來的方案。”事情似乎回到了原點。
何璐同樣的病,雖然拿到了傷殘鑒定,但她對自己得到的補償數額也非常不滿。商業保險公司給何璐補償了20萬元,其後經過縣級、市級和省級的叁級上訪,她甚至還去了北京准備上訪,市政府通過紅拾字會又給她補助了20萬,但總共肆拾萬對何璐來講還是遠遠不夠。
何璐給記者算了壹筆賬:從發病到現在醫藥費她已經花費了接近20萬,還有未來可能上升的醫藥費,“我現在吃的藥比較便宜,壹年兩萬多、叁萬就夠了;但再過肆伍年,我壹年可能要柒萬,甚至接近拾萬的樣子。”她認為,現在參照的補償標准就存在很多不合理之處,“我們現在的補償依據的文件是2014年出的,到現在都沒有更新,拿以前的文件來衡量現在的事情,這本身就不合理。”
牽涉到各個相關的政策
中國沒有專門的疫苗損害國家補償立法。何璐所說的文件是中國國家衛計委、民政部等八部委2014年聯合印發的《關於進壹步做好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處置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其中提出省級財政部門要足額安排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經費預算並及時撥付到位。與此同時,各省級政府又依據國務院《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等行政規章制定了自己的補償辦法,比如何璐所在的甘肅省在2014年就出台了《甘肅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辦法》。
這壹系列國家和地方規章組成的疫苗異常反應補償辦法存在的問題多年來受到民間或學界的詬病。法學期刊《法商研究》2021年發表《我國疫苗損害國家補償制度的變革與完善》,其中指出,目前各省的補償額度不壹,補償額度偏低,“多數省份即使在疫苗受害者死亡的情形下補償數額也才贰叁拾萬元。”
這裡指的還只是財政補償,還有商業保險的問題。壹位長期代理疫苗異常反應病患維權案件的律師匿名對記者分析說,對於新冠疫苗這種免費疫苗,商業保險本身的問題就凸顯出來,“你本來就是免費的,國家不可能投保太高,他無非就是象征性的,”她認為,這種情況對於那些因為疫苗致殘的兒童尤其不利,“這也牽涉到殘疾人待遇的問題,我們的殘疾人待遇不高,壹個孩子接種疫苗殘疾了,對於他的家庭來說其實是很難承受的,”她強調,疫苗異常反應病患面臨的困境實際牽連著各個相關的政策。
補償是壹種維穩
和很多人不壹樣,湖北鹹寧的房振南接種新冠疫苗後,被確診為腦梗死,他只拿到偶合的鑒定,卻得到了補償。
房振南所得補償的來源也和很多人不壹樣,他告訴記者,“(縣政府)給了我壹個低保,再加壹個工業崗位工資。”這兩樣加起來,他壹個月拿到的錢是1400元左右。他又以偶合症國家補償的名義從縣政府獲得壹筆伍萬元的補償款,同時他私下裡還從鎮政府工作人員手中拿到拾六萬伍的補償款,“這個錢是不從財政走賬的,就是鎮政府幾個人私下裡承諾給我這筆錢,拿這筆錢我是沒有簽字的。”但拿這筆錢,房振南也付出了代價,“私下裡拿這筆錢,他們讓我簽壹個合同,讓我簽壹份不再上訪的承諾書,這沒辦法,要拿這筆錢就得簽字。”他說,他已經病了兩年,為了治病已經耗盡家產,接受這筆錢也是出於無奈。-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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