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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4-30 | 來源: 加西網 | 有23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BC省高院法官維持把北溫聯排別墅驅逐壹家租客的決定,認為在租客搬出後,房東並沒有花費不合理的時間入住自己的房屋。

(BC法院)
根據BC省高院的法庭文件,塞夫奇克和塞夫奇科娃夫婦在 BC 省最高法院起訴了他們的北溫前房東霍利斯和貝利斯,以及她們所使用的物業管理公司 Orca Realty Inc.。
這對夫婦在訴訟中要求賠償超過 9 萬元,聲稱貝利斯和她的配偶惡意驅逐他們,並且在驅逐後的合理時間內沒有占用該房產。
根據CTV的報道,高院法官桑德拉·蘇克斯托夫 (Sandra M. Sukstorf) 駁回租客的論點,並於上周伍發布的裁決中駁回了租客這壹訴訟。要求數額太大 RTB未能受理
根據BC省的《住宅租賃法》要求,雖然房東或近親入住,房東發出驅逐通知是合法的。如果房客對驅逐提出異議,房東必須證明自己是善意行事的。
由於近年來,壹些房東以房東使用房產為由驅逐老租戶並提高未來租戶的租金,省政府本月早些時候宣布了打擊這種做法的計劃。
根據現行規定,如果房東未能在合理時間內執行占用其房產的計劃,或者未能在至少六個月內遵守這些計劃,則可能會被迫向其前租戶支付 12 個月的租金。
懷疑房東試圖惡意驅逐的租戶,通常會在BC省住宅租賃部門RTB的仲裁員聽證會提出質疑。
但是,本案中的租客夫婦塞夫奇克和塞夫奇科娃則是直接向法BC省高院提起訴訟。
根據法官的決定,租客這樣做的理由是他們擬尋求的損害賠償金高於之前 12 個月的租金。
該金額相當於 46,200 元,即每月 3,850 元。原告還要求賠償 12,048 元的搬家費用,5,500 元的“尋找和參觀預期住所”費用,以及為這對夫婦和他們的女兒每人 10,000 元的“困境”費用。
而RTB 無法受理總額超過 35,000 元的索賠,除非尋求的總金額僅代表 12 個月租金的索賠。由於這對租客夫婦尋求其他的額外賠償,為此他們稱BC省最高法院有管轄權審理此案。
根據法院判決,原告於 2018 年 7 月搬入北溫切斯特菲爾德大道的聯排別墅。當時,房東霍利斯和貝利斯及兩個年幼的孩子住在BC省洛根湖。
該決定表明,由於兩人都在礦業公司 Teck Resources Limited 工作,由於工作晉升需要搬遷到大溫地區,從而引發了驅逐。
房屋管理Orca Realty 代表屋主向租客夫婦發出了為期兩個月的通知,要求在 2021 年 11 月下旬結束租約。驅逐通知表明業主將占用該房產,並給出租戶最後搬出期限是2022年1月31日。
根據法院判決,房東霍利斯的新工作於 2021 年 12 月 1 日開始,她於 2022 年 2 月 7 日搬進北溫的房屋。家人的其他成員壹直留在洛根湖,直到貝利斯在大溫地區找到工作並於當年六月也搬回到北溫的房屋。
原告租客則稱,直到全家搬入後,該房產才被房東“占用”,並指出他們在 2022 年 3 月、4 月和 5 月的不同日期參觀了這棟聯排別墅,發現都是空的。
租客還質疑屋主所稱的開始日期和開始占用該房產的日期之間的差異。
法官認為租客這些論點沒有說服力,並指出霍利斯對房產的占用可能是間歇性的,因為她的家人都在洛根湖,但現有證據表明她正在把房產用於驅逐通知中所述的目的。
法官的判決中寫道:“與租戶的論點和陳述相反,房東沒有要求將該房產作為主要或主要住宅。”
法官稱《住宅租賃法》沒有要求該房產是霍利斯的主要或主要住所,RTA 也沒有規定她需要在那裡住多少晚的最低入住率。相反,就 RTA 而言, 法律重點關注房東是否真正按照其所聲明的意圖或目的占用該房產。同樣,RTA 也沒有規定房產中必須擁有的家具數量或類型,只要占用與所聲明的意圖和 RTA壹致即可。”
對於日期不壹致的問題,原住客夫婦 同樣不屑壹顧,指 COVID-19 限制仍然存在,並且在 2021 年底和 2022 年初定期發生變化。
法官在決定中寫道:“房東的證據表明Teck公司員工至少在 2021 年 11 月之前都在遠程工作,因此尋求較晚的入住日期不僅是合理的,特別是在 12 月的假期期間,而且也是公平和謹慎的。”
“房東霍利斯在溫哥華工作時睡在床墊上,周末定期回到洛根湖看望家人,和他們壹起滑雪旅行,甚至在洛根湖工作,這壹事實並不能掩蓋她在溫哥華工作期間占用該房產並符合通知中規定的預期目的。”
因此,省高院法官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裁定原告支付霍利斯和貝利斯的法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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