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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9-21 | 来源: 加西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置业须知 | 字体: 小 中 大
(图源:unsplash)
(加西网综合)最近 BC 省民事法庭 CRT 受理了一起关于共管物业停车位的案件,华裔业主 C 女士与物业之间的纠纷。
根据法庭文件,C 女士自 2006 年开始到 2018 年一直使用该物业的 4 号停车位,直到 2019 年物业发来信函,称 C 女士没有停车位使用权,撤销其车位。
2019 年 物业先后两次给 C 女士发来信函,称 C 所购买的房产是不包含车位的,但愿意给 C 女士额外 2 个访客停车位,信中并未对此做法提出进一步解释。之后,物业再次发来信函,称给 C 的访客车位将变为 1 个。
自 2019 年以来,C 一直付费租赁车位停车。
2022 年物业的听证委员会上,C 要求将之前停车的 4 号车位分配给自己,C 认为自己所购房产中包括了一个车位。但这一要求被物业拒绝。
对于是否在购买时就有车位,CRT 法官认同物业的观点。
然而,对于 C 女士已经在 4 号车位停放了汽车 12 年,从来没有任何问题、也被物业默许,这意味着 C 女士将可以继续在该车位合理使用。
最终,仲裁法庭命令物业允许 C 女士独家使用 4 号车位,直到 C 出售房屋为止。否决了物业此前称“没有 4 号车位”、或是“4 号车位是通往存储区的过道”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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