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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3-16 | 来源: 德国之声 | 有9人参与评论 | 专栏: 香港 | 字体: 小 中 大
至于刘颖匡在会议厅内商讨去留,在清场时曾向警方表示有示威者打算撤退,以及呼吁外面的示威者保护留守人士。法官认为他的罪责是“重中之重”,同属最严重级别,有带领、号召和煽动的角色,延续暴动的可能性。因他在审讯的最早阶段认罪,获较大幅度减刑,入狱4年半。
刘亲自陈情时说,当晚到立法会希望劝喻示威者离开,“让我选一百次,我都会进入,明知会犯案,我宁愿坐监都唔想见到有人流血”。他透露事发后曾经离港,在知悉拘捕行动后仍决定回港面对,“愿一同坐牢”、“兑现齐上齐落的承诺”。
而孙晓岚则被拍到在立法会内一度拉下口罩与人交谈,法官裁定参与度和严重性较低,判4年9个月监禁。她自述时解释此案具特殊意义:“时值政权庆祝主权移交的日子,抗争者进入了昔日曾带来民主幻觉的议事厅,叩问香港政治问题的核心,亦即反送中争议一再揭示的政制缺陷。”她称,反送中运动始于对香港未来有所觉悟与承担的年轻人,政权不安因而对一代人穷追猛打。“抗争者真正的罪名却是控罪未有明言的:追求民主、自由的思想和意志有罪。”
案中刑期最重的被告林锦均须入狱6年10个月,参与运送物资并曾经铁马冲击立法会大门。审讯期间他曾透露在2019年回中国内地探亲时,被公安以“寻衅滋事罪”扣留和盘问冲击立法会一事,被迫写下悔过书,约2个月后才获移送回港。
而有其他部分被告参与运送物资,属于中度参与,认罪后亦获刑近5年。
在香港现行刑事法例下,暴动罪最高刑期是判囚10年。港府最新提出的《基本法》23条立法方案新增“叛乱罪”,以针对意图危害中国主权或香港公共安全的暴力行为,最高可处终身监禁。-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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