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1-02-27 | 来源: 北京晚报 | 有1人参与评论 | 专栏: 珠宝 | 字体: 小 中 大
台湾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有规定
1993年6月,台“立法院”通过《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施行细则》以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资料审核及查阅办法》,确立了强制申报、强制公开、强制信托、强制处罚四大原则。
按照规定,“总统”、“副总统”、“五院正副院长”、公立各级学校校长、少将编制以上军事单位首长、乡、镇以上政府机关首长,县级以上各级民意代表等11类公职人员,除了应该在就职3个月内申报财产外,每年还应定期申报一次。申报内容包括3类:一是不动产、船舶、汽车、航空器。二是一定金额以上的存款、外币、有价证券及其他具有相当价值的财产。三是一定金额以上的债权、债务及各种事业投资。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情况将被公开,民众可以随便查阅。如果申报不及时、瞒报、漏报,都会被罚款处理。
2010年5月,台“监察院”把原有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专刊”改名为“廉政专刊”,每月至少发行一期。根据申报资料,人们可以看到马英九的财产变化情况。2009年现金申报为134246元,2010年为246571元,增加112325元。2009年存款6688万,2010年为6598 万,减少约90万元。有价证券部分则不变,约90万元。
不过,尽管有罚则,还是有人有意、无意漏报。根据台“监察院”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8年8月至2009年2月,共计有68人受罚,其中连战是在“副总统”任内漏报房屋1笔,遭罚新台币10万元。
下有对策
阿扁申报财产“漏”报吴淑珍珠宝
在申报财产方面,早在2000年,陈水扁就隐瞒了上千万元的股票收入。后来几年,陈水扁倒是每年都按规定执行,但在珠宝申报方面,他不是漏报,就是高价低报,或者干脆说是借来的。
2005年,陈水扁漏报珠宝而被国民党检举。2006年,陈水扁完成珠宝补报,不过却硬说吴淑珍的这些珠宝价值才372.5万元新台币。陈水扁的做法,引发岛内民众和舆论的强烈质疑。国民党籍“立委”邱毅当时痛批陈水扁说谎成性。针对吴淑珍6次漏报珠宝,台湾“立法院”后来大幅修正“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被称为“吴淑珍条款”,在罚则部分,增列行政罚的处罚规定,规定有申报义务人故意隐匿财产为不实申报,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款。另外,须申报的公务员财产年度增加总额,如逾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年薪资所得1倍以上,受理申报机关认有必要,须提出说明;如不说明或说明不实者,处1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