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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7-15 | 来源: 中国青年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林心如 | 字体: 小 中 大
据现代快报报道,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雪薇表示,“紫薇”是电视剧中的一个角色,她模仿的对象实际还是林心如所表演的形象,肖像权仍属于演员林心如所有。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模仿活动中,如果对原表演者的形象有所贬损、歪曲,哗众取宠,则可以认定为侵犯了表演者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因此,如果原表演者认为自己的艺术声誉受到了不良的影响,那么原表演者可以对此主张自身的权利。
除此之外,由于“小林心如”在某平台直播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网友的“打赏”,属于商业性活动,并获得了巨大利益。如果原表演者认为给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模仿秀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一种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组织的商业活动。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宗鑫也曾表示,“法律认可来自个人投资和努力演绎出的形象所具有的商业上的价值,当被他人擅自使用时,不仅仅侵犯肖像权上承载的人格尊严,也侵犯了权利人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财产上之利益。"
模仿秀渐热
不少人因此惹麻烦
此前,一档综艺节目中,艺人王祖蓝因cosplay“葫芦娃”造型,未取得版权方的授权被诉。
去年7月,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安徽卫视和世熙公司赔偿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10万元经济损失及2000元合理支出。
2018年,大张伟工作室也对山寨“大张伟”一事,发表声明:如蔡某某还继续侵权,将保留相关法律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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