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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5-06 | 来源: 北美票帝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2024年4月24日,美国交通部发布《关于要求机票和杂费自动退款的最终裁决》(简称“裁决”),要求有关航空公司及机票代理在航班取消或大规模行程变更时,自动并快速处理乘客的退款,该法案会在2024年6月25日生效。
相信很多媒体已经报道了此事,并称之为“大好事”,但从一个常旅客的角度出发,票帝认为这事儿有好有坏,今天就先和大家聊一聊。
《裁决》概要
航班取消,大幅时刻变更,行李延误等都是美国航空业投诉的焦点,“退款难,退款慢”又是这其中的重中之重。该裁决在如下3个方面做了提升:
航班取消或大幅变更:乘客将有权获得退款。并首次定义了“重大变化”。
行李严重延误:提交错误处理行李报告的乘客,在满足要求情况下有权退款。
未提供额外服务(杂费):如果航空公司未能提供额外服务(例如 Wi-Fi、选座或机上娱乐),乘客将有权获得购买该服务的退款。
上述的退款要求“自动”并“快速”。具体可见下文。
适用航司
美国航司、与美国相关行程(起飞、降落、经由)的外国航司
取消和大幅时刻变更定义
1)取消:航班没有按照购票时的时间、起降目的地等执行
2)严重行程变更的定义(任一):
起飞或降落时间变更超过3小时(美国国内)或6小时(国际)
起飞或降落机场变更
转机点增加(直飞变1停,1停变两停等)
非自愿降舱
残疾乘客转机机场变更
残疾乘客的行程中有机型变更,且该机型无法满足残疾乘客出行需要
“自动”退款与“快速”退票
自动退款的意思是不需要乘客发起,航司/票务代理自动处理退票。退款须退至乘客原来的支付方式(“原路退款”)。除非乘客同意,不可使用代金券、里程等替代。
由于航班取消、严重行程变更发起的退款,航司应退全额(若机票部分使用,则应退剩余的全额)
若航司直接收款,则应快速处理退款,不论行程是否包含外航或代码共享。若是旅行社收款,则应快速处理退款。
快速的定义:信用卡付款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非信用卡退款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但不包含银行自身账期)
乘客知情权
航司或机票代理人必须明确告知,乘客在相关情形下有权获得退款,而非积分、代金券、提供其他交通方式等;同时,当晚点和大幅变更发生时,乘客应该被及时告知行程变动详情,乘客权利(包括允许退票和杂费退款,或改签/补偿等方案),及乘客不回应时的默认处理方法。
哪些情况可以自动退款
航司在以下情况时,对乘客客票执行自动退票:
1)航班取消,航司无法提供其他交通方式,不给代金券或其他补偿的
2)大幅变更,乘客拒绝新的行程,无论航司是否提供其他交通方式、代金券或其他补偿的
3)航班取消或大幅变更后,乘客没有在航司设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对新的行程做出回应,且也没有领取航司给的补偿。同时航空公司把没有回应作为自动退款触发条件的
4)航班取消或大幅变更后,航空公司没有其他航班选项只提供代金券等补偿的,但乘客没有在航司设定之前做出回应。同时航空公司把没有回应作为自动退款触发条件的
5)航班取消或大幅变更后,航空公司虽然提供了其他航班选项及代金券等补偿的,但没有设乘客最晚回应时间的,同时乘客也没有回应也没有搭乘航班的
《裁决》要航司设定的乘客回应时间必须是“合理的”,航司必须告知乘客,若不在指定时间内不回复,则默认选项:(1) 取消其预订,并且收到退款;或者(2) 维持预订并放弃退款权利。-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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