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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6-05 | 來源: 洛杉磯華人圈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據世界新聞網報道,正值暑期,許多華人家長帶著孩子出國旅行探親。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壹方單獨攜帶未成年子女離境,必須獲得另壹方的書面同意;在某些情況下,違反這壹規定可能被視為綁架兒童罪。
洛杉磯的壹位律師介紹了壹個案例:壹位華人母親在沒有得到孩子父親同意的情況下,帶著孩子飛往中國。母子倆搭乘了從西雅圖飛往北京的航班,飛機起飛肆小時後,父親發現情況並報警。當局立即通知乘務人員,要求航班返回西雅圖。最終,這位華人母親被以涉嫌綁架兒童罪起訴,被取消了孩子的監護權,並被判處叁年監禁。
律師指出,這類案件非常常見,通常發生在夫妻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的階段。壹方試圖帶孩子回中國生活,誤以為只要登上飛機就能成功。然而,即使僥幸成功帶孩子離境,下壹次返回美國時,當事人將在機場被捕,並以綁架兒童的重罪被起訴。
處理過許多類似案件的律師表示,美國對此類事件極為重視,保護兒童安全是當局的重要職責。法官明確規定,在夫妻離婚打官司期間,孩子不能離境。律師強調,除了不能帶孩子離開美國,夫妻壹方甚至不能帶孩子離開加州,否則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即使監護權歸母親,母親也不能擅自帶孩子離開,因為父親有探視權。”律師解釋道,“除非離婚協議中明確規定可以帶孩子離境,或者夫妻雙方同意並獲得法官批准,否則不能帶孩子出境。”
此外,還有壹種情況是,夫妻雙方尚未進入離婚程序,但其中壹方有家暴歷史,並已被法官實施限制令。在這種情況下,被限制的壹方也不能帶孩子離開美國,否則將涉嫌綁架罪。不過,律師指出,當局介入此類案件的前提是夫妻壹方報案,警方才會采取措施,如果沒有報案,則無人問津。
美國的嚴厲法律規定旨在確保孩子不受到任何傷害。律師解釋說,“法官傾向於讓孩子留在美國,因為在他們看來,美國是全世界最好的地方。”此外,法官力求不改變孩子的現有生活狀況,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否則不會輕易允許孩子離境。
對於夫妻雙方處於正常婚姻狀態,壹方帶孩子出國是否需要另壹方的同意書?美國政府規定,如果壹方單獨帶未成年人出境旅行,需要出示證明自己是孩子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文件,並需提供另壹方的同意書。盡管大多數情況下,父母壹方帶孩子正常離境時很少遇到海關要求提供同意書,但為了避免旅途中不必要的麻煩,建議提前准備好相關文件。-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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