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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6-09 | 來源: 華人生活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近日有網友表示自己帶著孩子和老人准備從洛杉磯機場前往墨西哥旅游,但是在出境時被拒。
這位網友表示當時走的是VIVA Mexico、壹個海關自稱負責人的工作人員就是不讓他們壹家人出行,即便網友給出了往返機票,預訂的酒店和租車訂單,但是最終海關就是不讓走。
原來這位網友此行只有她自己帶孩子,老公因為工作並沒有同行。
海關表示因為沒有“缺席壹方”父母的離境同意書,因此不能允許這位媽媽帶孩子離開美國。
這位網友希望自己的血淚史,能夠提醒大家,如果壹方帶孩子出境,經過公證的旅行同意書(Notarized Travel Consent)壹定要帶。
在留言區中有人回復說:這位網友的案例主要是因為她與孩子的“姓last name”不壹樣造成的。
如今暑假來臨,出境旅游或者回中國探親的華人同胞越來越多,雖然多數人自己帶未成年人出境不會遇到這樣的麻煩,但是小編還是要提醒大家,這張紙不要省。
洛杉磯華人劉律師就介紹壹個相同的案例。

壹位華人媽媽帶孩子前往中國,但事先沒有得到孩子爸爸的同意,母子兩人搭乘西雅圖飛往北京的航班。當時飛機已經起飛肆個小時,父親發現後報案,當局立即通知乘務人員,要求航班返回西雅圖。這起案件最後以涉嫌綁架兒童罪定性,華人媽媽被取消孩子的監護權,並被判處監禁叁年。
此前網上已有很多類似案例:
劉律師表示,類似案例非常多見,通常都是夫妻處於離婚打官司階段,雙方正在爭奪孩子撫養權,其中壹方准備帶孩子回中國生活。很多當事人認為,只要帶孩子登上飛機就萬事大吉,航班不會為壹人返航,但事實並非如此;即便僥幸成功帶孩子離開,下次回到美國境內,當事人壹到機場就會被捕,並以綁架兒童的重罪被檢控。-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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