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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6-11 | 來源: 環球時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環球時報-環球網報道 記者 邢曉婧 劉欣】國家安全部近期公布的《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和《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以下簡稱“兩個部門規章”),將於2024年7月1日正式生效。社會各界對此廣泛關注並給予積極評價,認為這是深化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重要體現。但壹些別有用心的境外反華敵對勢力借機斷章取義、搬弄是非,炮制所謂“所有人入境中國都會被查手機”等不實言論。
相關法律專家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蓄意抹黑,“兩個部門規章”是國家安全機關規范執法司法活動的重要依據,嚴格在上位法賦權的范圍內對國家安全機關各項職權進行細化,並對所有執法權都作出清晰明確的嚴格規范。國家安全機關幹警則詳細介紹了何為“叁個明確查驗”的規范性要求,更表示國家安全機關始終嚴格按照憲法法律辦事,歡迎社會各界對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督。
國家安全機關幹警告訴《環球時報》記者,壹個時期以來,個別自我標榜為“法治社會”和“民主燈塔”的西方國家,“說壹套做壹套”,慣於將“法律工具”政治化,針對入境中國公民的無端滋擾盤問、隨意關“小黑屋”、強行“查手機”等事件屢見不鮮。甚至有個別國家的海關邊境部門專門出台規定,宣稱無需獲得批准,即可任意查驗入境人員電子設備,並要求提供解鎖密碼,否則將沒收電子設備、強制拷貝內容,並拒絕其入境。該幹警稱,“這些胡作非為的執法亂象,已成為破壞國家交往、民間交流的‘新毒瘤’和歧視華人(专题)、亞裔族群的‘新實錘’。”
“這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蓄意抹黑,更是典型的‘以己度人、賊喊捉賊’的自我鏡像。”國際關系學院副院長、教授畢雁英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那些自知理虧之人,由於個別國家執法部門有隨意檢查入境人員手機的惡行,就壹廂情願地認為中國也會效仿這種非法行徑,無疑是“以己度人”。那些心懷叵測之人,恐懼其危害我國家安全的行為遭到嚴厲打擊,就對中國執法部門進行“潑髒水”式的惡意攻擊,純屬“賊喊捉賊”。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張力在對《環球時報》記者解釋“兩個部門規章”的意義時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作為兩個部門規章的上位法,分別對國家安全機關的行政執法權、刑事偵查權作出授權性規定。
畢雁英認為,“兩個部門規章”作為國家安全機關規范執法司法活動的重要依據,嚴格在上位法賦權的范圍內對國家安全機關各項職權進行細化,並對所有執法權都作出清晰明確的嚴格規范,體現了懲治違法犯罪和尊重保障人權的有機統壹,實現了履行執法權力和保障合法權益的統籌兼顧。
國家安全機關幹警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間諜行為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各國都通過立法予以嚴厲打擊。為有效防范、制止、懲治間諜違法犯罪活動,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依據憲法有關條款,對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驗電子設備設施作出具體規范,兩個部門規章從執法程序上對此均有壹系列嚴格限定。
在采訪中,國家安全機關幹警詳細介紹了關於“叁個明確查驗”的規范性要求。第壹,查驗前提明確。必須是依法執行反間諜工作任務。在與反間諜工作無關的情況下,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不能私自隨意查驗。第贰,查驗對象明確。必須是與反間諜工作“有關的個人和組織”,比如對軍事禁區、涉密單位等進行偷拍的間諜行為嫌疑人員。查驗對象不能是無關人員,更不會是“普通入境人員”。
“第叁,查驗流程明確。必須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有被查驗人或見證人在場;發現危害國家安全隱患的應責令整改,整改不能消除危害或者拒不整改的可依法查封扣押。”國家安全機關幹警表示,“特別是明確規定,在緊急情況下必須立即查驗的,也應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這比《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規定的緊急情況下‘先執行後報批’的壹般要求更為嚴格,體現了依法辦事、謹慎用權的法治理念。”-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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