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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6-14 | 來源: 上游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明明鐵證如山……”眼見拐賣案主犯王浩文對指控壹直否認,受害人家長失控了,“我在法庭上實在忍無可忍……”
壹審判決書顯示,王浩文“在確鑿證據面前拒不認罪,毫無悔罪表現,主觀惡性極大”。
6月12日,多家媒體報道,肆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壹審宣判,拐賣嬰幼兒多達11人(加上前罪共14人)的被告人王浩文被判處死刑。
近年來,“對罪大惡極的人販子壹律判死刑”的呼聲不斷,但人販子最終判死刑的案例並不多。梳理公開報道發現,此次王浩文案,應該是最近5年間人販子被判死刑的第3起拐賣案——另兩起案件,分別是2023年的余華英案、2018年的廣東“梅姨”案。
在這3起案件中,共有4名拐賣主犯被判死刑,均是全網關注,爭議話題不斷。拐賣案主犯在庭審時的言行舉止和受害人(包括家屬)的血淚之訴,成為不少人關注的焦點。比如余華英案,壹問到作案時間、被拐兒童家長、買家信息等問題時,余華英幾乎都說“記不清了”“我不曉得”;受害人楊妞花則當庭下跪,哭著請求重判余華英。又比如“梅姨”案,面對受害人家屬“我們對你這麼好,你為什麼做出這種事來”的質疑,主犯張維平主動求死:“希望法院從重判決,判我死刑,立即執行……”
王浩文案
確鑿證據前拒不認罪
被尋親家長扇了壹耳光
壹審判決書顯示,2001年至2010年期間,王浩文參與作案11起,拐賣1至6歲的幼兒11名,非法獲利19.9萬元。王浩文系主犯、累犯,到案後對大部分指控事實在確鑿證據面前拒不認罪,不配合偵查機關查找被拐兒童,毫無悔罪表現,主觀惡性極大,依法應當從重、從嚴懲處。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警方鎖定王浩文時,其正在監獄服刑。央視截圖
此案受害人家屬、苦尋兒子22年才成功、備受外界關注的尋親家長“雷公”(雷武澤,因立起來的眉毛得名“雷公”)稱,今年5月8日,王浩文等人拐賣兒童案在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開庭。他坐在旁聽席,距離被告席的王浩文不到拾米。
庭審中,他努力控制自己的情緒,直到看見王浩文面對多項證據,依然矢口否認拐走自己的兒子川川時,他壹度情緒失控。“當時我在法庭上實在忍無可忍,啪的壹下上去了,給了他壹耳光。”雷武澤知道,這是打擾法庭秩序的不當舉動,但“實在是出於尋親家長的情緒”。事後,他對自己影響法庭秩序的不當舉動表示抱歉。
判決書顯示,王浩文只認可自己在2009年至2010年間拐賣3名兒童的事實及證據,對其他8名兒童則辯稱未參與。比如認定其拐賣“雷公”之子的關鍵證據,其曾化名“王維”簽署壹份收養說明,筆跡經警方鑒定系王浩文所寫,但王浩文申請對該簽名重新鑒定;還有壹起有事發監控視頻案件,王浩文否認牽小男孩的中年男人是自己,但此前在供述中,王浩文承認自己以4.5萬元將該男孩販賣。
據此前報道,雷武澤的兒子小名川川,生於1998年。3歲時,居住在湖南岳陽的川川跟鄰居出去玩後被拐走。22年來,雷武澤夫婦尋子蹤跡遍及大半個中國。2023年6月,雷武澤終於在深圳找到兒子。
王浩文被判處死刑有哪些法律依據?北京匯祥律師事務所羅燦律師稱,刑法第240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沒收財產。首先,王浩文有前科,詐騙罪、盜竊罪、拐騙兒童罪,特別是王浩文系累犯,最高法等部門《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第28條規定,對於拐賣婦女兒童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情節嚴重的主犯、累犯……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判處死刑。其次,王浩文拐賣兒童11人,被害人均是壹歲至六歲的幼兒,其犯罪行為導致有被拐賣兒童的母親喝農藥輕生,有被拐賣兒童的父母離婚,以及導致被害家庭遭受巨額經濟損失,在多地造成社會恐慌,引發社會不安。該被告人滿足了情節特別嚴重的法定條件。-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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