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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6-19 | 來源: 搜狐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古代官府在審理案件時,有些判決書機智巧妙,令人忍俊不禁,且深具 教育意義。現選取拾則特別幽默的判詞,供大家品味。
1、北宋時期,崇陽縣的縣令張詠發現,管理錢庫的小吏每日都將壹枚小錢放在帽子裡帶走,就以盜竊國庫的罪名把他打入死牢。
但小吏認為判得太重,憤怒地說:“壹文錢有什麼值得的地方,你怎麼能杖打我呢?你能杖打我,也不能殺我!”
張詠提筆寫下判詞:“壹日壹錢,千日千錢,繩鋸木斷,水滴石穿!”
小吏無話可說。
2、南宋時期,清官馬光祖擔任京口縣令時,當地權貴福王強占民房養雞喂鴨,反狀告百姓不交房租,示意地方官代他勒索。
官司到了衙門,馬光祖到實地勘驗後,判決道:“晴則雞卵鴨卵,雨則盆滿缽滿;福王若要屋錢,直待光祖任滿。”
3、明代,某壹年仲春,湖南長沙農村兩戶農民的牛頂斗在壹起,壹牛死去,壹牛受傷。兩家主人為此吵得不可開交,當地的縣令也難斷此案。
這天,兩家主人聽說太守祝枝山察訪民情路經此地,便攔路告狀。
祝枝山問明情況,當即判道:“兩牛相斗,壹死壹傷。死者共食,生者共耕。”
雙方壹聽,覺得合情合理,於是爭端平息,兩戶人家來往比以前更加親密。
4、明朝代宗時期,江西南昌寧王府飼養了壹只丹頂鶴,為當朝皇帝所賜。
壹天,寧王府的壹個仆役帶著這只鶴上街游逛,不料被壹戶平民家飼養的壹只黃狗咬傷。
狗的主人嚇壞了,連忙跪地求饒,周圍的百姓也為之講情。
但那位仆役不顧眾人,拉扯著狗的主人到府衙告狀。狀詞上寫著八個大字:“鶴系金牌,系出御賜。”
知府接狀,問明緣由,揮筆判曰:“鶴系金牌,犬不識字;禽獸相傷,不關人事。”
仆役無言以對,只得作罷。
5、明代天啟年間,有位御史口才頗佳,壹名太監心懷嫉妒,設法取笑御史,便縛壹老鼠前去告狀:“此鼠咬毀衣物,特擒來請御史判罪。”
御史沉思片刻後判曰:“此鼠若判笞杖放逐則太輕,若判絞刑凌遲則太重,本官決定判它宮刑(閹割)。”太監自取其辱。
6、明朝末年,凌蒙初編著的《 初刻拍案驚奇》第拾叁卷《趙六老舐犢喪殘生張知縣誅梟成鐵案》中,講了壹個兒子深夜打賊誤殺父親,本來殺賊可恕,但卻因不孝當誅而被判死罪的故事。
某地有壹大財主趙聰,與其父趙六老分開生活。
壹天夜裡,有壹人在牆上鑽洞,爬進了財主家,被家人發現,壹陣亂棒,活活打死。待到舉燈壹看,被打死的賊子竟是財主的父親!
報了官後,當地有關官員覺得甚難判決:兒子打死父親,本應判死罪;而當時只知道是賊人並不知是其父,按理又不應死罪。
知縣張晉判道:“殺賊可恕,不孝當誅。子有余財,而使父貧為盜,不孝明矣!死何辭焉?”
於是將趙聰重責肆拾,上了死囚枷,押入死牢。-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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