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4-06-21 | 來源: VOA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國對台法律戰,再出新招。中國國安部等伍部委星期伍(6月21日)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祭出犯行重者可處死的極刑。對此,在台分析人士認為,兩岸分治下,中國新規僅具象征意義,且寬泛定義“台獨”,恐將讓台灣陷入人人自危的處境,反而不利未來的兩岸交流。
中國國台辦星期肆(6月20日)罕見預告,“有關部門”將於星期伍召開聯合專題發布會,但對細節閉而不談。
國台辦會同兩高、叁部 高規格舉辦懲治台獨記者會
直至記者會前壹刻才揭曉,有關部門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聯合發布22條《意見》,明確定義依反分裂國家法和刑法、刑事訴訟法追究“台獨份子”刑責的規范。
該《意見》定義的“分裂國家”罪行包括:壹、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以及策劃行動綱領;贰、通過制定、修改或廢止台灣有關規定,亦或以推動公投等方式,圖謀改變“台灣是中國壹部分”的法律地位。此外,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系,以及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壹部分的事實”,也都算觸法。
《意見》也明列罰則,例如,對首要分子或罪刑重大者可處無期徒刑或拾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者可處死刑。另外,犯“煽動分裂國家罪”者,最高亦可處刑伍年以上。
中國“懲治”台獨分子可不限追訴期可無限或缺席審判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重大犯罪偵查廳副廳長張慶斌於記者會上強調,台獨分子無論“身在何處,都難逃國家法律的懲處”,只要中國司法機關認定須及時追訴審判,缺席審判亦可行。
張慶斌於記者會上說:“那些執迷不悟、冥頑不化的台獨頑固分子,不要抱有任何僥幸心理。”
中國公安部法治局副局長孫萍則說,雖法定追訴期為15-20年,但犯行情節嚴重者,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仍可以持續追訴。
孫萍於記者會上說:“台獨頑固分子的分裂行為壹天不停止,法律追究的利劍就會始終高懸。”
台灣陸委會:北京對台不具司法管轄權
對此,台灣陸委會當日以書面新聞稿反駁稱:“北京當局對台完全不具司法管轄權”,且2,300萬台灣人民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享有不可剝奪的自由、民主與權利,也呼吁台灣人安心,勿受中共的威脅和恫嚇。
新聞稿強調,中國的新規對台灣人毫無拘束力,只會挑起兩岸人民間的對立,嚴重影響兩岸人民的往來交流,更無助於兩岸關系。
資料照:台灣民眾聚集在台北的立法院外表達自己的政治意願。(2024年5月24日)
學者:新規定義模糊,多數台灣人恐都觸法
位於台北的國策基金會副研究員揭仲也說,雖然對比中共近來的軍演或取消經濟讓利等脅迫行為,新規看似將打擊面縮小至“頑固台獨份子”,但恐讓習慣自由言論的台灣人都備感威脅。
揭仲分析,過去中共批判“法理台獨”,多劍指台灣政治人物,但新規擴大解釋“以武謀獨”、“倚外謀獨”,等於將台灣國防、外交官員都囊括在內,甚至與這些單位接觸過的學者、企業,恐都人人自危。-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