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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6-21 | 來源: 新京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6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6件典型案例,聚焦涉麻精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成癮性物質濫用犯罪。其中壹起案例顯示,販毒分子還向他人傳授使用叁唑侖實施迷奸的方法。
將精神藥品藏在遙控器中逃避郵檢
2023年4月至6月,閆某智明知叁唑侖是列入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仍通過寄遞方式從境外3次購買叁唑侖共計40粒,後以寄遞方式8次出售給林某傑等4人共16粒,非法獲利人民幣2230元。2023年6月18日,閆某智在收取快遞時被當場抓獲,公安民警從其簽收的包裹中查獲叁唑侖疑似物20粒。經鑒定,上述疑似物均檢測出叁唑侖成分。
據介紹,該案系山西省長治市第壹起利用寄遞方式實施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作案手段隱蔽。立案後,檢察機關主動介入偵查,引導偵查機關從扣押的閆某智相關物品中提取其與上下線聊天記錄、網絡搜索記錄等電子數據,證實閆某智在案發前曾多次搜索“叁唑侖”“叁唑侖屬於毒品嗎”“銷售叁級管控毒品怎麼處罰”等內容。
此外,閆某智在收取國際快遞時虛構收貨地址和收件人姓名,向他人出售叁唑侖時均以“日醫0.25”“叁輪”等代指,對叁唑侖用法及效果特別是可用於迷奸等非法用途描述清楚,且將叁唑侖隱藏在廢舊遙控器中逃避郵檢。上述證據充分證實了閆某智主觀上具有走私、販賣毒品的故意。在大量證據面前,閆某智最終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
檢察機關發現毒販傳授迷奸方法的事實
偵查機關以閆某智走私、販賣毒品罪移送審查起訴後,檢察機關在審查證據時,發現閆某智在向林某傑等4人宣傳、出售叁唑侖的過程中,還向周某等3人傳授叁唑侖可用於迷奸的犯罪方法。
檢察機關認為,閆某智向不同對象分別實施了販賣毒品和傳授犯罪方法兩種行為,既侵犯了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又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應當以毒品犯罪和傳授犯罪方法罪數罪並罰。檢察機關依法及時追訴遺漏犯罪事實,以閆某智犯走私、販賣毒品罪和傳授犯罪方法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2024年1月9日,長治市潞城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閆某智犯走私、販賣毒品罪,傳授犯罪方法罪依法提起公訴。3月19日,長治市潞城區人民法院以走私、販賣毒品罪判處閆某智有期徒刑叁年柒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贰萬元;以傳授犯罪方法罪判處閆某智有期徒刑六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叁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贰萬元。閆某智未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在作案過程中,閆某智多次使用假名寄遞毒品,並虛報快遞詳單,快遞公司未核實身份信息,未對交寄物品進行查驗,“實名寄遞、收寄驗視、過機安檢”等制度執行不到位。檢察機關依法向郵政管理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監管部門壓實主體責任,認真履職。-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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