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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6-21 | 來源: 北青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如今,在網絡平台上出售和購買贰手物品成為年輕人之間壹種流行的購物方式。
不久前,杭州姑娘小王就在某平台上“沖浪”時,刷到了壹個專門出售贰手奢侈品的賬號,並在對方主頁上看中了壹款愛馬仕BIRKIN30黑銀色手提包。小王馬上私信該賬號,賬號運營者李某讓她加了自己的微信,雙方在微信上溝通付款方式。聊天記錄顯示,小王多次向李某確認這款包包是否為正品,李某都承諾是“正品”“放心購買”。
就這樣,小王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李某支付了132000元,後李某將包包寄給了小王。
可是,小王拿到包後仔細按照網上的教程進行比對,總覺得這個包不符合正品特征,她聯系李某提出了自己的質疑,沒想到李某馬上就承認這個包不是正品,但可以重新寄壹個正品給她。
此時的小王已心生懷疑,但因為喜歡這款包包,還是選擇信任李某。
很快,新的包包寄來了,這壹次,小王直接將包拿到專業奢侈品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果顯示:該包不符合愛馬仕正品的工藝特征。
又是個假包!小王隨即找李某理論,要求李某退壹賠叁。面對鑒定結果,李某並未辯解,爽快承諾會退壹賠叁,在退回132000元的包款之後,又另外支付了16000元的賠償款,之後便再無聲音了。
在網絡這頭的小王對這樣的賠償結果並不滿意,決定向濱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小王認為,李某運營的網絡平台賬號主要是銷售贰手奢侈品,應視為經營者而非個人賣家,而李某承諾其銷售的愛馬仕包為正品,但卻交付了假貨,這樣的售假行為構成消費欺詐,應當依法向其賠償叁倍貨款損失。
濱江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通過網絡平台持續銷售贰手奢侈品,具有持續銷售商品的營利行為,可以被看作是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的經營者。雙方間存在合法有效的買賣合同關系,李某的行為構成欺詐,應當依法向王某進行賠償。
記者了解到,這起案件開庭審理後,因李某申請調解,庭後法官對本案進行了調解,雙方最終簽訂了調解協議。因涉及到個人信息,這份調解協議並未公開,不過,小王對結果挺滿意的。
承辦法官提醒,目前贰手市場發展迅速,有部分個人賣家在平台出售閒置物品,通常屬於偶發性贰手交易。如賣家出售的閒置物品數量不多,出售頻率也不高,則不屬於“消法”意義上的經營者。但如果贰手賣家以出售贰手商品為主營業務,銷售物品的數量、頻率等超過了正常出售閒置物品的范疇,則具備經營者的特征,應當受到“消法”調整。消費者在選擇購買贰手閒置物品時,壹定要注意分辨,謹慎下單,如遇消費糾紛,盡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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