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4-06-22 | 來源: 澎湃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6月21日上午9時,劉雪峰再次站到了吉林省高院被告人席位上。

庭審結束後,劉雪峰(中)和其再審辯護律師高文龍、楊嵐走出吉林高院。
1991年8月1日,扶余市壹校警被殺害,劉雪峰被定為凶犯。從1991年11月15日到案至今,劉雪峰壹直喊冤。劉雪峰表示,到案後他遭受了長時間的刑訊逼供,違心作出有罪供述,因此壹、贰審均判他有罪。白城中院壹審認為劉雪峰“實屬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犯罪分子”,判其死刑;吉林高院贰審雖仍認定劉雪峰“殺人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應依法懲處”,但認為判死刑“量刑欠當”,因此改判死緩,得以保留性命。
2009年7月21日,劉雪峰經過數次減刑後出獄,繼續申訴。2018年,吉林省檢察院認為“原審法院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向吉林高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2023年5月,澎湃新聞刊發《“死刑欠當”的凶殺案:男子30年前被判死緩再次申訴,吉林省檢曾建議再審》壹文,詳細報道了劉雪峰案及其申訴情況。
2023年8月11日,吉林高院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本案。10個多月後的2024年6月21日,本案再審開庭。庭審中,檢辯雙方均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吉林省檢察院的檢察建議認為,原判認定原審被告人劉雪峰殺死被害人辛某某的事實不清,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標准,建議吉林省高院依法改判。
庭審持續到21日午後結束,審判長宣布休庭。澎湃新聞注意到,從1991年到案至今,劉雪峰喊冤已近33年。
檢辯雙方均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024年6月21日,距案發近33年,劉雪峰故意殺人案再審在吉林省高院開庭,庭審從9點進行至12點30分左右結束。
當天庭審的主要焦點問題是,劉雪峰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問題,及在案證據能否證明劉雪峰實施了殺人行為。在庭審中,檢辯雙方均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雙方只是在是否有刑訊逼供的問題上存在分歧。
劉雪峰當庭表示,其在到案後,受到長時間刑訊逼供,刑訊手段包括拳打腳踢、“蘇秦背劍”(注:壹只手從肩膀上繞著背後,與另壹只手拷在壹起)、“開飛機”(注:俯身九拾度,頭部上仰,雙手向後伸,膝蓋不得彎曲)、用拇指拷吊起等,還有偵查人員用半截酒瓶塞在劉雪峰嘴裡,然後將疑似皮帶的長條狀物體捅進劉雪峰喉嚨後拉出等等。
描述被刑訊的過程時,劉雪峰情緒激動,當庭落淚。經審判長、出庭檢察員、辯護律師勸解後,其情緒方才平復。
此外,壹名證人獲准出庭作證。該證人郭某某,曾與劉雪峰在同壹看守所共處壹室數月。郭某某作證稱,當時劉雪峰多次被提審,提審時樓道裡傳來劉雪峰“嗷嗷”的叫聲。常見劉雪峰在提審後帶傷回來,稱自己“又挨揍了”。此外,劉雪峰還多次用血在牆上寫下“冤枉”等字。
除了劉雪峰的自述及證人證言,劉雪峰的辯護律師高文龍、楊嵐還通過劉雪峰多份有罪供述,分析了劉雪峰受到刑訊的可能性。律師認為,劉雪峰正是在受到刑訊逼供、誘供、指供的情況下,才作出了有罪供述,且這些有罪供述中存在大量前矛後盾、難圓其說的內容。
不過,吉林省檢出庭檢察員認為,在案證據無法證明劉雪峰受到刑訊逼供。同時,出庭檢察員還出示了兩份偵查人員在2017年所作的筆錄,該兩名偵查人員否認對劉雪峰實施過刑訊逼供。
吉林省檢察院建議依法改判
吉林省檢察院出庭檢察員發表檢察建議時稱:“經本院審查後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