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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6-27 | 来源: 第五二六区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没有人天生就会仇恨,所有的仇恨都是被灌输出来的,而仇恨犯罪则是教唆的结果!
近日,一片安静祥和的互联网上,很多人都在关注一件事。事发江苏苏州。一对来自日本的母子在等待校车的过程中。遭到了持刀歹徒的袭击。该男子在刺伤日本母子后,又欲登上校车对车上的孩子下毒手。但遭到了车上一名中国年轻女性工作人员的阻拦,遂将利刃对准了这名中国同胞。最后的结果是,车上的孩子保住了,这名中国工作人员却倒在血泊中。目前能了解到的情况是,两名日籍伤者其中之一正在治疗,并无生命危险;另一名已经出院。而中国籍伤者受伤最为严重,尚无脱离危险的报道。这件事最先被日本媒体报道,并在海外引起广泛关注。我们得到消息的时候,已经是几经辗转的了。我在前文“为什么说,“铁头”的出现是一种必然”中写下:如果任由这种“网红式爱国”继续泛滥,历史的灾难随时可能重现。很不幸的是,我们正在目睹这一切的发生。
关于这名持刀歹徒姓甚名谁和作案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通过官方通报,可以看到几个细节:首先,他在下手之前应该非常明确的知道袭击的目标是日本人,而且是专程实施袭击。其次,他选择的对象是最弱小、最没有自保能力的女人和孩子。第三,他清楚如果顺利登上校车,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第四,他对两名日本人造成了轻伤,但对中国女性施以毙命毒手。而比这名歹徒更令人感到恐惧的是一些类人在新闻后面的留言。
我想说,如果这样的人渣孽畜都可以被吹捧成“民族英雄”,那一定是对民族英雄这四个字最大的误读和抹黑。放眼全世界,有谁见过任何一个“民族英雄”只敢对妇女和幼童下毒手?哈马斯恐怖分子也固然反人类,但在实施袭击的时候也不分男女老幼。这名歹徒是完完全全的懦夫和流氓!如果地狱里也有阶层的话,他应该是魔鬼中最为腐臭、最受唾弃,遭到的诅咒最深,永远只配待在最底层的一类。
大部分清醒的网友都将此事称为现代“义和团”。我觉得此类事件并不能完全和满清末年的义和团划等号。首先是时代背景不一样,中国并没有面对满清末年那样的外部环境,也不存在宗教冲突。其次,义和团最起码还有组织、有纲领,而这名歹徒属于典型的“独狼”式行为。这导致和牠的“前辈”相比,牠的隐秘性更强,实施恶行会更突然。第三,牠在袭击日本人的时候非常“有分寸”。牠需要享受“民族英雄”的欢呼,但绝不甘心真的杀人偿命。而牠们和义和团主要的相同点在于,在对待自己同胞的时候,残暴、野蛮、疯狂程度要远超对外国人的十倍、百倍!
我认为,如果仅仅用义和团来形容这类人,定义过于模糊。对其行为更准确的定义应该是“仇恨犯罪”。当今世界,有两种形式的犯罪是各国最重点防范的。一种是极端宗教控制下的恐怖袭击。类似于去年10月哈马斯对以色列发动的袭击。另一种就是现代社会中最恐怖的魔鬼——仇恨犯罪。关于仇恨犯罪,一个极端的例子就是纳粹德国在二战期间针对犹太人、罗姆人、残疾人和其他被视为“不纯”的群体的系统性迫害和灭绝政策。并且,纳粹德国还将这种仇恨纳入了当时的法律框架。这使得当年的德国滋生出大量“平庸的罪恶”。纳粹德国的政策和行为被视为历史上最严重的仇恨犯罪之一,它们不仅违反了人类的基本道德和法律原则,也引发了国际社会对防止未来类似暴行的深刻反思,并影响到法律制定。
以美国为例。美国法律中,仇恨犯罪是指由于受害者的种族、肤色、宗教、国籍、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或残疾等特定特征,而故意选择其为目标的犯罪行为。其中包括针对外国人的特定攻击。这种犯罪行为不仅是针对个人的攻击,也是对整个社群的恐吓。在欧洲和其他地区也有类似的立法。加拿大关于制止仇恨犯罪的法律不仅针对身体暴力,还包括禁止仇恨言论。英国法律还特别强调了打击网络仇恨犯罪的重要性。可以说,在各国眼中仇恨犯罪已成为万恶之源!-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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