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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7-10 | 来源: 冰川思想库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如果说,对卖过期葡萄酒个体户罚款5万元是典型的“小过重罚”,那么我希望,对“污染油”的处罚也要避免“重过轻罚”。
撰文丨魏英杰
在2024年7月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向“小过重罚”等行政执法现象开炮了。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产生活。
图/网络
他举了一个典型案例:
一位74岁个体经营户曾某因销售一瓶78元过期葡萄酒被罚款5万元,曾某认为处罚过重,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6年诉讼未果、申诉无门,最高检到当地召开听证会公开审查,搭建“官民”对话平台,促使行政机关主动纠正。
卖一瓶过期葡萄酒被罚款5万元,官司打了好几场都解决不了,最后还得是最高检介入,这才纠正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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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葡萄酒是有年份的,有些葡萄酒在保存良好情况下,年份越久越好。
我曾在一家法国酒庄看到,酒庄主人收藏有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年份的葡萄酒。仅仅是因为葡萄酒标签上的保质期过了,就罚款5万元,这有说服力吗?
但是,按照相关法规,别说葡萄酒了,连餐巾纸都要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所以,不能说相关部门的处罚没有依据。
至于为什么一罚就是5万元,其实也是“有法可依”。这就要追溯到三聚氰胺事件后,号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法规大大提高了处罚力度,对许多食品领域违法行为的处罚,都是5万元起步(见《食品安全法》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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