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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7-15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房屋出租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近日,BC省最高法院的壹名法官下令BC住宅租賃部門 (RTB) 重新審查壹起案件,該案件中,壹名房東試圖驅逐房客,但將通知貼在了錯誤的門上。

根據在網上發布的BC 最高法院判決,房東 GSS 提前 24 小時通知了房客他將進入出租房,然而,物業經理將通知貼在了鄰居的門上,而不是史密斯的門上。電子郵件通知也被發送到了錯誤的電子郵件地址。
RTB 仲裁員站在房東的立場上,仲裁員稱,她更換了鎖以防止房東進入,即使房東提前 24 小時通知她他將進入她的套房,因此房東發出了驅逐通知。租客布列塔尼·史密斯請求進行司法審查。
2024 年 1 月 27 日,房東聲稱以書面形式通知史密斯女士將進入她的單位,方式是通過電子郵件發送通知並將其張貼在她的前門上(“進入通知”)。然而,這兩種方式都有缺陷,壹是物業經理將通知錯貼在了鄰居的門上,另外電子郵件通知也被發送到了錯誤的電子郵件地址。
由於史密斯在鎖上添加了生物識別功能,導致房東無法進入出租房,因此房東發出了驅逐通知。至於驅逐原因,房東列為“房客在收到超過 24 小時的通知後拒絕讓房東進入單位”。
房東發出了兩份不同的終止租賃通知。第壹份是在 2024 年 1 月 30 日發出的。該通知中史密斯的住址寫錯了,因此根據《租賃法》 第 52 條,該通知無效。
2024 年 2 月 29 日,房東發出了第贰份終止租賃的通知,該通知符合第 52 條的規定,並根據該法第 88 條的規定張貼在房客家門口。
RTB 仲裁員站在房東壹邊,同意房東驅逐租客,但租客史密斯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並提出證據證明最初的進入通知貼錯了門上。
租客稱,她沒有收到房東根據《租約法》第 29 條要求她進入出租單位的通知。因此,她認為終止租約的通知無效,因為她沒有拒絕房東進入該單位。
最高法院法官站在史密斯壹邊,指出即使她換了鎖,房東也需要書面通知她,給她壹個補救的機會,然後才能發出驅逐通知。

法官寫道:“聽證會上有壹些證據表明史密斯女士更換了鎖,使房東無法再進入,或者只是增加了壹個額外的生物識別功能,允許她的兒子用鑰匙進入,但不影響原始鑰匙鎖的功能。”
“與鎖有關的任何證據都與仲裁員面前的問題無關。房東從未向史密斯女士提供過書面通知,說明她已經更換了鎖,而這份書面通知是作為終止租約的有效通知的依據。”-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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