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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7-16 | 來源: 極目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據工人日報7月15日報道:工作近半年,直播收入才叁千多元,卻因直播時長不足,被要求賠償100萬元,最終賠了3萬元。這段曲折的經歷,讓王岳徹底放棄了繼續做網絡主播的想法。
當前,我國網絡直播用戶規模已超8億人,隨著市場需求不斷增長,網絡主播成為越來越多人的職業選擇。從業人數的不斷增長的同時,主播與演藝公司之間的爭議也日漸增多。直播時長認定以及由此引發的高額違約金糾紛成為爭議焦點。甚至在壹些MCN機構(專門為網絡視頻創作者提供服務的機構)提供的合同中,有關直播時長和違約金的條款可能暗藏陷阱。
未播夠時長,被索賠100萬元
(圖片來源:新華網)
“要達到合同要求的直播時長,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入行不久的網絡主播小新告訴工人日報記者,自己所在的MCN機構,要求部分主播每月至少直播26天,“有效直播時長”需達130小時。
曾擔任兼職網絡主播的邊思宇說,壹些MCN機構在計算直播時長時,並非直接統計網絡主播的直播絕對時長,而是把觀看人數、互動人數、打賞金額等指標納入統計,“只有滿足壹定標准,才算‘有效直播時長’。經常是直播了4小時,只有2小時才算有效。”
“不僅如此,直播前後的設備調試、拍短視頻、培訓學習等工作時間,壹般不被納入直播時長。”小新稱,按機構要求看起來是平均每天直播5小時,實際上可能要工作拾多個小時。“熬夜直播、連續工作多個小時都是常有的事,長期下來,身體根本吃不消。”
更讓小新難以接受的是,自己因未能播夠約定時長,無法獲得保底工資維持日常生活,在主動提出解約後,被MCN機構要求高額賠償:“工作兩個多月,每月收入還不到3000元,卻賠了20萬元違約金!”
在王岳簽下的那份合同中,同樣對直播時長進行了明確約定。作為公司的主播,王岳的直播時長標准為:每日直播時間6小時,每月有效直播不得低於150小時,開播天數不得低於26天,否則視為王岳嚴重違約。
王岳以身體不適難以承受高強度工作,且合同中有大量不平等條款為由,向公司提出撤銷合同請求,但她的請求遭到公司拒絕。
工作近半年,其實王岳拿到手的所有收入才3725元。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寫明,如果王岳違約,則需要支付公司違約金200萬元。公司認定王岳違約後申請了仲裁,稱遭受了實際損失,要求王岳賠償100萬元違約金。
因公司並未提供其遭受實際損失的相關證據,仲裁委裁定合同中的格式條款無效,酌定王岳向公司支付違約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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