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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8-01 | 來源: 瀟湘晨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21年11月21日深夜,29歲的天津女子小洋(化名)在家中客廳被新婚丈夫張某育殺害,身上留下了駭人的49處刀傷。此時距離兩人舉辦婚禮僅過去55天。
凶手張某育,曾是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的壹名輔警,婚前故意隱瞞患有精神疾病。2024年4月22日,天津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判處張某育死刑緩期贰年執行,限制減刑,同時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4.7萬元。
壹審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認為,張某育故意殺人犯罪手段極其殘忍,且沒有任何悔罪表現,加上故意隱瞞、擅自停藥的行為,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建議法庭對張某育處以最嚴厲的處罰。因此,壹審判決後,小洋的母親王女士向檢察機關提出了抗訴申請。
小洋的父親也透露,檢察機關回復,“在這個案子裡,死緩,限制減刑已經是最嚴厲的處罰”。因為檢察機關不予抗訴,目前該案正在進行死緩復核。“對於這個結果,我們不甘心,又無可奈何。”
復核結果是否會有變化?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易旭表示,雖然復核程序是最後的審查階段,但結果仍然有可能發生變化。如果復核法院認為原判決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適用法律錯誤等問題,就有可能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或直接改判。
死緩限制減刑,是否意味著終身服刑?
易旭表示,死緩,即死刑緩期贰年執行,是我國刑法中的壹種特殊刑罰執行方式。在死緩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贰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贰年期滿以後,可以減為贰拾伍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限制減刑是指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這意味著這些罪犯在減刑時將受到更嚴格的限制。
由於死緩可能轉化為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且受到限制減刑的影響,因此具體的服刑年限難以壹概而論。但壹般來說,即使被判處死緩並限制減刑,罪犯也不太可能面臨終身監禁。然而,由於存在多種減刑和假釋的可能性(盡管受到限制),最終的實際服刑年限可能會因多種因素而有所不同。
罪犯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可以申請監外執行?
易旭表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罪犯符合壹定條件時可以申請監外執行,如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等。但不是所有患有精神類疾病的罪犯都可以申請監外執行。-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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