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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4-08-11 | News by: 剥洋葱people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8月7日,陈俊杰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区法院工作人员联系到陈俊杰,口头通知称案底已经撤销,陈俊杰从“粤省事”小程序下载了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盖着“深圳市公安局”的专用章。???????
8月7日,广州市番禺区公安、法院工作人员联系到陈俊杰,通知说,他的“案底”已经撤销。随后,陈俊杰从“粤省事”小程序下载了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盖着“深圳市公安局”的专用章。
在此之前,这条和自己毫无关联的刑事犯罪记录,已经压在陈俊杰身上16年。
2015年,在深圳谋生的陈俊杰办理居住证时发现,自己莫名成了一个有前科的人。在警方系统里,陈俊杰是一个抢劫犯,还在2008年被广州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2016年,经过媒体报道后,番禺警方发布通报称,陈俊杰的身份被冒用,并且承诺加快办案进度,尽早帮其更正身份信息。
但8年后,陈俊杰发现,自己的犯罪记录仍未被消除。为此,陈俊杰的大儿子入党和二儿子高考志愿填报都受到影响。
广州番禺区桥南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帮陈俊杰更正了公安系统的犯罪记录。但是在法院程序上,需要把判决书中陈俊杰的名字消除,但是没有那么快。“因为那个人(冒用陈俊杰身份信息的人)又有其他前科,要去把那个人的其他前科调出来,法院要重新判,所以比较复杂。”
陈俊杰近照。受访者供图
莫须有的犯罪记录
陈俊杰是湖南省衡东县人,今年46岁,2004年他和妻子到深圳做蔬菜批发生意。
陈俊杰告诉记者,2015年初,他申请考驾照,因需要居住证,他找到深圳的辖区派出所,却得知自己有犯罪记录,无法办理。
陈俊杰通过湖南老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询得知,“自己”于2008年被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已经服完,有相应的刑事判决书。
这份由广州市番禺区法院2008年9月作出的一审判决书上,显示的被告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均与陈俊杰的身份证信息无异,但又注明这些信息“均自报”。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陈俊杰”于2008年6月9日晚6时许,在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德兴大桥中段抢劫路人挂包(价值人民币50元,内有现金234.4元,以及共价值人民币260元的三星牌X480型移动电话一台、U盘一个等物品)。
2008年,显示被告人为“陈俊杰”的判决书。其中被告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均与陈俊杰的身份信息无异。受访者供图。-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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