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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8-11 | 來源: 剝洋蔥people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8月7日,陳俊傑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廣州市番禺區公安、區法院工作人員聯系到陳俊傑,口頭通知稱案底已經撤銷,陳俊傑從“粵省事”小程序下載了壹份無犯罪記錄證明,蓋著“深圳市公安局”的專用章。???????
8月7日,廣州市番禺區公安、法院工作人員聯系到陳俊傑,通知說,他的“案底”已經撤銷。隨後,陳俊傑從“粵省事”小程序下載了壹份無犯罪記錄證明,蓋著“深圳市公安局”的專用章。
在此之前,這條和自己毫無關聯的刑事犯罪記錄,已經壓在陳俊傑身上16年。
2015年,在深圳謀生的陳俊傑辦理居住證時發現,自己莫名成了壹個有前科的人。在警方系統裡,陳俊傑是壹個搶劫犯,還在2008年被廣州番禺區人民法院判處叁年有期徒刑。
2016年,經過媒體報道後,番禺警方發布通報稱,陳俊傑的身份被冒用,並且承諾加快辦案進度,盡早幫其更正身份信息。
但8年後,陳俊傑發現,自己的犯罪記錄仍未被消除。為此,陳俊傑的大兒子入黨和贰兒子高考志願填報都受到影響。
廣州番禺區橋南派出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已經幫陳俊傑更正了公安系統的犯罪記錄。但是在法院程序上,需要把判決書中陳俊傑的名字消除,但是沒有那麼快。“因為那個人(冒用陳俊傑身份信息的人)又有其他前科,要去把那個人的其他前科調出來,法院要重新判,所以比較復雜。”
陳俊傑近照。受訪者供圖
莫須有的犯罪記錄
陳俊傑是湖南省衡東縣人,今年46歲,2004年他和妻子到深圳做蔬菜批發生意。
陳俊傑告訴記者,2015年初,他申請考駕照,因需要居住證,他找到深圳的轄區派出所,卻得知自己有犯罪記錄,無法辦理。
陳俊傑通過湖南老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詢得知,“自己”於2008年被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叁年,刑期已經服完,有相應的刑事判決書。
這份由廣州市番禺區法院2008年9月作出的壹審判決書上,顯示的被告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均與陳俊傑的身份證信息無異,但又注明這些信息“均自報”。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陳俊傑”於2008年6月9日晚6時許,在廣州市番禺區橋南街德興大橋中段搶劫路人掛包(價值人民幣50元,內有現金234.4元,以及共價值人民幣260元的叁星牌X480型移動電話壹台、U盤壹個等物品)。
2008年,顯示被告人為“陳俊傑”的判決書。其中被告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均與陳俊傑的身份信息無異。受訪者供圖。-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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