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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4-08-13 | News by: 济南时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1998年的一天,18岁的陶利被一群20多岁的陌生男女围住,之后遭到对方殴打。事件的起因,竟是这群人认错了人,陶利因此无故被打。反抗中,陶利用水果刀刺伤一人后逃离,之后又手持匕首回到现场,被赶来的警方控制。同年7月,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松县法院”)以陶利犯故意伤害罪(致死),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多年来,陶利坚持上诉、申诉。在查阅案件卷宗后,陶利发现死者苏某某系原林业局干部之子,且死者的尸检医院及法医,均与死者父亲单位关联,法医涉嫌未依法依规回避。“庭审笔录中有一段文字,墨迹与上下文不同,我怀疑这段文字后期被人为添加,进而也影响了判决。”陶利告诉新黄河记者。
2021年,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吉林省检察院”)认为陶利属防卫过当,建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省高院”)再审,但吉林省高院并未采纳。今年5月,陶利向吉林省检察院提交了《刑事抗诉申请书》。8月12日,12309检察服务热线回复称,检方目前正进行调卷工作。
男子无故遭殴打
持刀反杀一人被判13年
距离案发时间已经过去了26年,但案发地附近的大部分建筑依然保持着原有结构。回想起当年的一幕幕,回到案发地的陶利感慨万千。“我无缘无故地摊上这事儿,谁能想到呢?”陶利自言自语地说着。
(2024年8月,陶利在案件发生地)
抚松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中,对案发过程和结果进行了简单概述:1998年2月5日,苏某某、李某等八人(五男三女)来到抚松县露水河镇某游戏厅,发现正在厅内的陶利后,男子苏某某和男子李某将陶利拽到厅外的路旁。因一行人中,有人指认陶利参与2月4日下午在当地一家旱冰场调戏他人之妻一事,所以将陶利殴打(经查,陶利2月4日下午并未到该旱冰场)。在陶利脱身向前跑三四米后,他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转身将对面的苏某某左前胸捅伤,苏某某向前追赶几步后倒地。陶利跑回家后,又拿一把自制的匕首赶回现场准备行凶报复,被公安机关抓获。其间,苏某某被其同伙送往医院时死亡。经法医鉴定,苏某某胸部左侧锐器伤,心脏右心房锐器伤。
案件笔录显示,苏某某等人在打人前,已前往旱冰场寻人,无果后转至游戏厅。尽管陶利坚称自己未涉足旱冰场,没有参与所谓的调戏之事,但换来的却是拳打脚踢。现场有人尝试拉架,也遭苏某某一方人员的拳击。据殴打陶利的李某所述,他向陶利的头部击打了两拳,并踢了其腰部一脚,同伙苏某某也打了陶利几拳。之后,陶利从兜里掏出刀具,刺中了苏某某的左胸。见状,李某从旁边捡起一块长约40厘米的板皮子(切割后带树皮的木板),追赶陶利。李某的女友称,苏某某被陶利刺伤后,还与李某拿起棒子追陶利,苏某某在穿过马路后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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