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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8-16 | 來源: 紅星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為民謀利,要守住邊界,要心中有戒,在農業種植上不能有輕慢之心,在其他方面也應時刻兢慎
近日,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涉嫌受賄壹案開庭審理,其被指控受賄達8.13億余元。據報道,孫志剛主導貴州省經濟社會發展的5年,其工作作風和方向受到爭議。
“為官壹任,造福壹方”本是基本的政治倫理,而孫志剛主政貴州省期間,卻留下頗多負資產。其中,強推農村產業改革,壹年“消滅”近800萬畝玉米,尤其備受詬病。如今,隨著孫志剛的受審,再度檢視這壹負資產,不無現實意義。
孫志剛曾表示,“調整農村產業結構時間緊迫、任務艱巨、形勢繁雜,沒有超常舉措很難實現”。事實證明,為了調減貴州的玉米種植面積,孫志剛可謂下了決心,出了狠招,在這個過程中不惜動用峻厲手段。除了政策設計、工作部署、幹部培訓之外,還強調監督檢查、追責問責。
以行政命令的手段幹涉農民種植,於法不容。農業法明確規定,“不得幹涉農民自主安排的生產經營項目”。早在2014年,中辦、國辦聯合發布的文件指出,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穩,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強典型示范引導,鼓勵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能搞大躍進,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揮。
強迫農民調減玉米種植面積,搞行政幹預。在這方面,不少地方都吃過虧,都有過教訓,都值得反思。種什麼,不種什麼,應尊重農民的自主權。今年讓農民種小麥,明年讓農民種玉米,後年又讓農民種高粱,這分明就是瞎折騰。
調整農業產業結構不能靠行政命令,而應堅持因地制宜,尊重農作物生長規律,尊重農業特點,尊重農民意願,而不能反其道而行之。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政府部門可以引導,可以倡導,可以疏導,但不能越俎代庖。
既然法律已規定“不得幹涉農民自主安排的生產經營項目”,為何像孫志剛之類的官員仍然迷戀以行政手段幹擾農民的種植權利?壹個重要原因就是政績沖動。據報道,先於孫志剛落馬的貴州省原副省長李再勇,也是壹個追求“政績工程”的負面典型。他在執政六盤水市期間,強推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提出打造刺梨產業100萬畝。李再勇後來在中紀委反腐專題片中稱,要求連片規模化種植,主要是為了好看,希望領導在車上能看到,到處都是產業。
為了壹己政績而為害壹方,這樣的政績再好看,又有何用?李再勇的畸形政績,讓當地百姓埋單,群眾難道需要這樣的政績?壹定程度上說,亂作為,瞎折騰更具危害。
舉全省之力欲“消滅”玉米種植,如何反思?為政者握的權柄再大,也不能亂來,而要懂得謙抑,懂得敬畏各種法規和規律。以貴州種植玉米為例,當地種植玉米的傳統已沿襲400年,“貴州山地比較多,適合種植玉米,農民自己也有意願種”,在這種情況下,非要“消滅”玉米,不僅暴露無知,而且折射權力為所欲為帶來的巨大危險。
說到底,權力姓公不姓私,權力只能用來為黨分憂、為國幹事、為民謀利。為民謀利,要守住邊界,要心中有戒,在農業種植上不能有輕慢之心,在其他方面也應時刻兢慎,而不能有任何的膨脹和瞎折騰。-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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