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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0-06 | 來源: 環球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據中時新聞網等台媒10月7日報道,台當局前“駐泰代表”莊碩漢於2023年駐泰未滿1年就閃電請辭,台當局外事部門表示莊碩漢疑涉性騷擾事件,之後他被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莊碩漢有懲戒必要,判處對其撤職,停止任用2年,並罰款30萬元新台幣,可上訴。

報道稱,2023年,上任“駐泰代表”不到壹年的莊碩漢便閃電請辭,台當局外事部門證實,曾接獲“駐泰代表處”疑似發生性騷擾事件通報,並立即展開調查。
報道稱,性騷擾事件發生在2022年底,壹位秘書開車與莊碩漢同去泰北時,在車內被莊碩漢拉手約30分鍾,之後又被莊碩漢叫去房間“審行程”,但秘書堅持不去。之後,秘書因恐懼向其長官求助,長官稱不知如何處理,仍讓秘書陪莊碩漢4天3夜。
中時新聞網稱,經初步查證屬實後,台當局外事部門在第壹時間要求莊碩漢辭職,莊碩漢隨後請辭。
另據聯合新聞網報道,莊碩漢被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台監察機構主張莊碩漢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公務員應依法令執行職務及謹慎勤勉,且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害於人等規定,且事證明確。懲戒法院認為,對莊碩漢有懲戒必要,審理後判處對其撤職,除停止任用2年,壹並罰款30萬元新台幣,可上訴。
聯合新聞網介紹,台監察機構表示,監察權為事後權,已去職的公務員,如被發現在職期間有違法失職情事,仍應依法彈劾,移付懲戒。-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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