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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0-08 | 來源: 大風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山東淄博男子路某堵酒店捉奸在床,收妻子情夫2.5萬元“補償費”,曾被判敲詐勒索罪獲刑6個月。
案發3年後,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路某親屬處和辯護律師處證實,10月8日,淄博市中院當庭改判33歲路某無罪。
>>>氣憤難平
男子抓奸在床,情夫理虧轉賬2.5萬“補償”
華商報大風新聞此前報道,2021年3月28日,妻子要送孩子去輔導班,路某發現妻子打扮了很長時間,感覺不太對勁,跟蹤發現妻子在酒店客房與壹名男子有不正當關系。
路某氣憤難平——“孩子在樓上上輔導班,你在這幹這種破事!”路某打開手機拍攝,氣憤至極隨手打了情夫劉某某肩膀壹拳,踹了妻子壹腳。
劉某某自知理虧說:“不要打,讓她先走,有什麼事情和我說。”隨後,路某的妻子才穿上衣服離開。路某稱房內只剩兩個男人時,劉某某承認與路某的妻子有染,提出要“補償”他,後分叁次轉賬2.5萬元。
2021年5月,事發壹個多月後,正與妻子打離婚官司的路某得知,劉某某以被“敲詐勒索”報警。他認為,劉某某此舉是受妻子慫恿,目的是為了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壹波叁折
從壹審被判“敲詐勒索”到省高院作出再審
2021年11月,淄博市張店區法院壹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路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2022年3月,淄博中院駁回上訴,贰審裁定維持壹審判決。法院認為,所謂“偷情”行為並不屬於我國法律規定的需負賠償責任的行為范疇,即上訴人索要賠償的行為不屬於合法正當的維權行為。
2022年12月,淄博中院駁回路某再審申訴。2023年6月,山東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認為原判決“部分事實不清楚,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
2024年1月,該案在淄博中院開庭再審。
>>>改判無罪
協商後收款,男子並非出於非法占有情夫財物
10月8日中午,父親路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判決結果出來了,法院判定兩人(兒子與兒媳情夫)多次協商後最終接受涉案數額款項,我兒子並非出於非法占有劉某某的財物為目的,我兒子的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判決無罪。”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獲得的淄博中院10月8日出具的判決書顯示,劉某某明知路某之妻張某已經結婚,仍與張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行為違背公序良俗、倫理道德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本案發生存在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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