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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0-14 | 來源: 浪花Media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你是不是向我們檢察長行賄了?”麗水市檢察院的公訴人在法庭上問。
如果不改變管轄,上面這壹場景將出現在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不久後的庭審現場。
更離譜的是,審案法官還會是涉案檢察長妻子的同事!
10月14日,壹篇《張小波案申請異地管轄,以避免麗水檢察官指控麗水檢察長、中院法官審理中院家屬》的文章在社交媒體流傳,引發關注。
這篇文章是“張小波家屬”發布的。據張小波的母親陳述,她兒子原是浙江省遂昌縣石練鎮淤溪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2024年6月,“因案發在贰拾多年前、完全冤枉的所謂 ‘強奸罪’、和完全不存在的 ‘敲詐勒索罪’等罪名”,被麗水市龍泉縣法院壹審判處24年6個月的重刑。
筆者聯系到張小波家屬對發文進行了核實。對於具體涉案事實的認定,有待司法機關依法審理和查明,這裡不予置評。
有趣的是,此案贰審環節出現的回避和管轄爭議。根據起訴指控和壹審判決認定,張小波向麗水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趙平(另案處理)以額外支付利息名義行賄柒拾萬元,趙平予以收受。
張小波家屬提到,現在本案進入贰審,出庭檢察官都是麗水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均是涉案受賄人趙平的前同事、前下屬,由麗水市檢察院的檢察官審查本院副檢察長的賄賂犯罪,必然因為曾經的同事、領導關系而難以客觀公正對待。
更離譜的是,根據壹審審理查明的情況,麗水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趙平向張小波出借的涉案300萬元借款,其中有大量款項來自麗水市人民檢察院的其他工作人員。這也就意味著,麗水市人民檢察院以及該院部分檢察官,都和本案有直接的經濟往來和利害關系,顯然麗水市人民檢察院不適宜參與本案贰審程序。
除了麗水市檢察院指控“自家領導”賄賂的尷尬,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也陷入“同事審同事親屬”的尷尬窘境。趙平副檢察長的妻子單某某,是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曾經擔任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刑壹庭副庭長、審監庭庭長等領導職務。
筆者檢索到,麗水市人大官網在2016年3月29日發布的“麗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中提到,免去單某某的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壹庭副庭長職務,同時任命其為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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