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4-10-17 | 来源: 华夏时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10月14日,一场关于趋利性执法的防范与治理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研讨会汇聚了法律学术、实务界的专家,旨在探讨趋利性执法这一现象的产生原因、危害以及治理建议。
会议探讨的趋利性执法是指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出于对个人或部门利益的追求,采取的违背法律原则和公正原则的执法行为。这种行为表现为多种形式,如异地抓捕企业或个人以牟取利益,甚至冻结、划转其财产;一些地方和部门则通过下达罚没收入考核指标,导致执法人员为完成指标而过度执法;此外,还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随意罚款、查封,甚至威胁企业生存等。
与会法学专家建议,异地执法办案,不是一概不可以,但需要设置提级管辖和共同上级审批制度,并规范对民企高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羁押措施的权限。同时,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主官追责制度,遏制异地趋利性执法乱象。
规范涉企执法受关注
趋利性执法并非新问题,但在当前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受到了更为广泛的关注。
9月底,中央政治局会议着重强调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并提出要规范涉企执法和监督行为。
10月8日,国家发改委主任郑栅洁提到,要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坚决禁止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
同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的座谈会也强调了制止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
此外,《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中也有关于规范涉企执法和监督行为的相关规定。
从现实案例来看,“远洋捕捞式执法”现象突出。个别司法机关、执法机关违法违规到异地,对企业和个人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甚至罚款,企业负责人被抓等情况时有发生。如杭州的社交电商吸引了很多外地执法机构前去执法。
律师分享多个典型案例
研讨会上,北京华象律师事务所颜立东律师分享了多个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杭州一家线上销售“瑶浴包”的公司,其销售的是广西金秀生产的正规产品。有关资料显示,重庆某县的公安机关在刑事立案之前,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秘密侦查,后以当地陈某某购买了1682元的“瑶浴包”后称无效果为由以诈骗罪立案,随即出动300余名警力赶到杭州将该公司一锅端,抓捕了155人,据称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据了解,目前该案存在擅自降低立案标准、缺少异地执法办案手续、办案人员违规自行收取保管涉案财物等违反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的问题。由于公安机关存在使用带有标准答案的模版制作讯问笔录的问题,检察院已经将100多名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撤回不再出示。这就是典型的趋利执法、“远洋捕捞”。
第二个案例是北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被宁波某地办案机关盯上,尽管多达85%的借款人无财产损失,但仍被以诈骗罪抓了几十人。第三个案例是广东一家保健品公司在塞北某县因一人购买2000元产品被报案,公司董监高和员工被一锅端,涉案金额据称几个亿。第四个案例是收取收藏品鉴定费,被定为了诈骗罪。河南某县的一名所谓“藏友”,找到广东深圳一家拍卖公司,声称自己有藏品需要委托拍卖,拍卖公司要求对其藏品进行评估鉴定,按照行业规定需要收取一定鉴定费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这名“藏友”支付5000元鉴定费后报案,办案机关迅速立案后,将该拍卖公司员工47人跨省抓获,目前,被分案审理,已经一审判决的被告人均被判处了巨额罚金,同时被处没收违法所得,查封扣押冻结资产几千万。
颜立东称,从这四个案例发现一个共同点:办案机关对这些案件都是跨省办案,都是管辖很微弱,甚至不排除人为建立管辖权的可能,有点疑似“职业被害人”的角色来帮助办案机关建立管辖链接,这些案件都是涉及经济犯罪,能判处罚金的罪名,这就是刑事案件“远洋捕捞”一词的由来。
研讨会上,瑞德青春(珠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诈骗案也引发关注。今年8月中旬,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检方指控瑞德青春“虚构仪器功效,将十几种仪器肆意组合为不同套餐进行销售,以国产仪器冒充进口仪器,诈骗数千人”。据了解,开庭时,法庭上站立的被告达25名,均为企业管理人员。
瑞德青春公司相关人士透露,郑州公安机关于2022年9月6日对公司立案,但实际上早在3个月前就对该公司进行了侦查,公司的高管外出吃饭都被警察偷拍,等立案时,公司的人事、经营模式、账目早被查得清清楚楚,所以一立案就对公司人员进行了集中抓捕。
郑州警方挨个给企业客户打电话,要求他们以诈骗罪到属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称报案者可获退款,有不按要求打电话者遭公安电话轰炸本人及亲友。-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
目前还没有人发表评论,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