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4-10-31 | 來源: RFA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貪官 | 字體: 小 中 大
黑龍江雞西市前副市長李傳良“貪腐案”牽涉31億資產,在中國防火牆內外被熱炒;李傳良曾經遭紅通的經歷也被曝光。但知悉李傳良案內情的中國和美國律師告訴本台,李傳良被紅通是中國政府濫用紅通的典型案例。
李傳良涉貪案,自兩周前開始從國內被熱炒到國外,李傳良本人也連續接受多家媒體和自媒體的采訪,從他自己的角度闡述事情的另壹面。李傳良多次對外界強調:他不是貪官。中國政府從2020年9月開始對他采取的多次司法行動都是為了報復他8月份開始在海外批評防疫政策,並以此為理由搶奪他及家人的財產。
但近日有網絡社媒披露, 2020年2月中國政府曾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李傳良發布了紅色通緝令,這個日期是在李傳良當年8月份開始在海外發聲之前,並由此懷疑李傳良的“報復”說不成立。甚至有人直指李傳良就是中國貪官。
這種質疑讓李傳良案再次面目模糊。在李傳良抗議中國司法不公的同時,他被紅通以及隨後被撤銷紅通的經歷,又讓外界進壹步觀察到這種司法不公是如何延伸到了國際社會。
正確的紅通日期
就網上目前存在爭議的李傳良被紅通的准確時間,本台記者采訪了李傳良的美國律師米歇爾·埃斯特倫德(Michelle Estlund),她在電話裡很確定地告訴記者,她從國際刑警組織收到李傳良紅通確認函的時間是在2021年,“我們得到紅通確認的時間是在2021年2月22日,我會把相關文件發給您。”
記者在隨後收到了律師發來的國際刑警組織紅通通知函掃描件,上面的時間是2021年2月22日。這封信函指出,國際刑警組織根據該組織的中國國家中心局(INterpol National Central Bureau in China)的要求,對李傳良發出了紅色通緝令;通緝令的基礎是2020年9月20日黑龍江公安廳向李傳良發出的逮捕令,其罪名是“腐敗罪、賄賂罪”,其最長刑期可達終身監禁。
這份通知函並沒有寫明李傳良的紅通是何時發出,埃斯特倫德律師也說他們並不清楚這壹點,“我們只知道是在2020年9月20日之後,因為國際刑警組織檔案控制委員會解釋了,對他的逮捕令是在2020年9月20日發布的,這是發布紅通的基礎。”
據中國官媒中國網新聞中心的報道,除了9月20日黑龍江省檢察院對李傳良批准逮捕外,因為李傳良已經於2018年11月離境,2020年12月1日黑龍江省公安廳還對他發布了通緝令。另外,報道也提及,2020年7月10日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已經對李傳良進行立案調查,李傳良此前曾告訴本台,他並不清楚7月份這個日期是如何來的,他並沒有得到這方面的通知。
對於網傳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通的日子是在2020年2月,埃斯特倫德律師說,這可能是因為她在壹篇網絡文章 中寫錯了日期,把2021年2月錯寫成2020年2月。埃斯特倫德隨後向記者發來正式的聲明,正式澄清了因為她打字錯誤而造成的誤會。
埃斯特倫德以疑惑的口吻對記者說,這很有趣,她不明白為什麼外界如此執著於她在文章中打錯的這個日期,“因為在2020年2月完全不可能在國際刑警組織發生任何事情,這顯然只是壹個打字的錯誤,因為是直到當年晚些時候才對李傳良有指控。”
紅通的撤銷
根據國際刑警組織的網頁,紅色通緝令壹般不會對外公布,而只限於執法部門使用。
李傳良告訴記者,他在2021年初通過律師主動向國際刑警組織打聽,才得知他的姓名被列入了紅通名單;在此之前,從2020年9月他被發出逮捕令開始,他在國內的家人和朋友相繼被中國司法機關抓捕,“最恐怖的就是這段時期,有朋友提醒我,他們這種迫害,不僅是在國內采取各種手段,還會通過各種編織的經濟罪名,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紅通你。”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