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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1-23 | 來源: 寰宇大觀察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許多讀者對參議院多數黨領袖與眾議院議長的職權、對參議院與眾議院的權限劃分提出了壹些問題與看法。
今天的文章,就來講講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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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讀者認為,眾議院掌握財權,因此眾議院的權力要比參議院大,因為錢,才是最重要的,要比參議院所獨享的人事任命權更重要。
但問題是,眾議院並不獨自掌握“財權”。
憲法第壹條規定所有征稅法案都必須首先由眾議院提出。但眾議院提出的征稅法案,也需要獲得參議院的批准,再經總統簽署後,才能生效。
參議院也可以修改眾議院所提出的征稅法案,當參議院修改眾議院所提出的征稅法案後,眾議院又需要對參議院版本的征稅議案再表決。
此時,也就相當於參議院在實際上首先提出了自己版本的征稅法案。
實踐中,針對預算、臨時撥款等法案,參議院也是可以提出議案的。
下圖是“美國政府網(USA.GOV)”上的壹句話:
意思是:“眾議院與參議院起草各自的預算決議(The House and Senate create their own budget resolutions),但是兩者的預算決議必須融合,最終通過壹個單壹版本的預算法案”。
下圖是壹個新聞截圖:
意思是:眾議院共和黨人的提議失敗了,參議院提出了壹個兩黨臨時撥款法案。
下圖是參議院預算委員會官網上的壹個報道截圖,時間為2024年1月14日。
意思是:(參議院預算委員會主席)默裡公布了壹份臨時撥款決議的文本。-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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