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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1-24 | 來源: 加美財經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紐約時報報道說,喬治·弗洛伊德被明尼阿波利斯警察殺害後,他的家人獲得了2700萬美元賠償。布萊安娜·泰勒在家中睡覺時被警察開槍殺害 ,得到了1200萬美元。而理查德·考克斯在康涅狄格州紐黑文的壹次警車運送中癱瘓,獲賠4600萬美元。
但2018年在達拉斯,黑人博瑟姆·謝姆·讓在家中看電視時,被自稱走錯門的休班警官安伯·蓋伊格殺害,他的家人可能壹分錢也拿不到。
這並不是因為法院沒有重視。實際上,周贰陪審團判給他的家人近1億美元賠償。
然而,關鍵在於責任方的不同。
警察暴力案件通常如何運作?
在許多引起廣泛關注的警察暴力案件中,發生不當行為的城市或縣政府通常需要為與死亡或傷害相關的賠償負責。
這些由納稅人承擔的賠償金額已累計達到數拾億美元。
根據法律援助協會的分析,2023年紐約市因警察不當行為支付的和解金額接近1.15億美元。
賠償金額的差異
受害者或其家人的賠償金額可能因多種因素而大不相同,例如受害者壹生中的預期收入、陪審團的同情心以及案件的公眾關注度。
即使涉案警官沒有被刑事起訴或受到紀律處分,有些家庭也能通過民權索賠獲得賠償。
勝訴的法律障礙
然而,要贏得這樣的案件,原告必須克服至少兩個重大法律障礙。
首先,如果受害者無法證明警官侵犯了他們“明確確立的”權利,警官可獲得“有限豁免權”,避免被起訴。
其次,只有當原告能證明由於疏忽的政策或做法導致權利被侵犯時,市政當局才會被追究責任。
例如,如果警察局對某位警官以往的不當行為置之不理,或未能對警官進行適當培訓,市政當局可能被視為責任方。
費城民權律師約瑟夫·馬龍說,相關行為不壹定要發生在警官值班期間。原告可以證明警官存在應當被撤職或根本不應被雇傭的警示信號。
讓家屬辯稱,蓋伊格實際上是在執勤時開槍打死讓。當時她身穿制服,攜帶佩槍,發出指令,並回應自己認為的犯罪行為。
然而,法官駁回了針對市政府的起訴,使蓋伊格成為唯壹被告。
誰為受害者或其家人支付賠償?
在警察不當行為案件中,大額判決和和解金額,幾乎總是由市政府或縣政府及其保險公司支付。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教授喬安娜·施瓦茨的研究顯示,這些賠償金額很少直接來源於執法部門的預算。
例如,在加州壹起與毒品過量死亡有關的案件中,壹家為監獄提供營利性醫療服務的公司。支付了1275萬美元和解金中的1110萬美元,其余由縣和市政府支付。
警官很少為自己的不當行為賠償。如果他們被判個人負責,其雇主通常有義務支付賠償金額。
如果雇主被判負責,賠償資金則由納稅人承擔。
施瓦茨的研究顯示,2006年至2011年間,美國44個最大司法轄區支付了7.3億美元的民權賠償金,而警官個人支付的比例僅為0.02%。-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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