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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06-01-24 | News by: 北美生活网 | 有1人参与评论 | 专栏: 买房卖房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住了几年公寓,好想拥有属于自己的地方。一直听说房价会下跌,左等右等也没下跌,反而直线上扬。去年12月,终于狠下心来,买了一小栋房(townhouse)。
在成交之后,心里实在十分高兴,一直计划买什么家俱,如何布置。交屋当天,载了一车的东西,兴冲冲地赶到新家。对方代理者告诉我,卖方忘了烤箱坏了,但他已订了零件,等零件到了,我再打电话与公司预约,他们就会派人来修。若修不好,他们会给我一台新的。我心想这并不太麻烦,加上我已退了公寓,房主已找好新房客,我必须搬出来,搬家公司也已联络好了。就签了文件,表示我知道此事。哪知道,修理工来了,还是修不好。再订更多的零件,反复来回几次。我与公司打了无数电话,争执了好久,我一肚子火。历时3个多月,终于给了我一台新烤箱。
同时,大约是我搬进去两个月时,收到房屋管理寄来的通知,表示房顶工程将要动工,所需费用为30万美元,我的单位要付将近1700元。我十分惊讶,把当初卖方给的契约和文件再看一次,也没有提到此事。我与邻居及房屋管理联络,他们告诉我,这两年多以来,他们必须重建一栋建筑及换掉所有屋顶,所有费用必须由居民负担。这是第二部分的工程与款项,而且,他们在去年11月已再发信通知大家。我与前屋主联络,但他坚持他没有收到信,也不知有此事。我觉得很不甘心,一状告进地方法院。
第一次告人家,十分紧张,印了许多相关文件,并把所要说的事情全打印出来,重复练习。在法庭上,我出示文件表示前屋主应早知此事,但他没把此放进契约中。数日后,我收到的判决是前屋主不欠我钱,没有陈述如此判决的理由。我十分失望,但也无可奈何。但是,我学到了一个教训。
今后有任何房屋交易,若有房屋管理处,一定要事先打电话问清他们是否有任何施工计划,整个财政预算如何,多认识才不至于吃亏。另外,交屋时,一定要对方把所有该修的地方都修好,才能交屋,要不就是赔偿全额,我好买新的来换,才不会耗时耗力,搞得自己筋疲力尽,住新屋的喜悦全没了。(来源:美国《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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