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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05 | 来源: 自由亚洲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针对连续发生的重大报复社会事件,中国官媒强调要通过执法、司法以及社会工作等机制“修复”社会关系。但有观察人士认为,这些机制其实无法成为社会关系的“疗愈者”。 https://t.co/Q3IqX0THCl— 自由亚洲电台 (@RFA_Chinese) December 5, 2024
针对连续发生的重大报复社会事件,中国官媒强调要通过执法、司法以及社会工作等机制“修复”社会关系。但有观察人士认为,这些机制其实无法成为社会关系的“疗愈者”。以下是本台记者王允的报道。
11月发生的三起社会报复事件在中国舆论场上的关注度还未消散,近日又有消息显示,广东中山市本周二(11月3日)发生一起大货车碾压路人的事件。台湾三立新闻网根据网络消息对此做了报道,其中有网友指称这是又一起报复社会的事件。
截至目前,本台尚无法从独立渠道核实这一消息。
接二连三的恶性报复社会事件在中国政府层面也引发了连锁反应。11月以来,已有多地政府表示要排查边缘人群,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12月3日,中国官媒《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执法司法工作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评论文章,强调要通过执法、司法以及社会工作等渠道来修复社会关系。但这种主张能否缓解暴力事件背后的社会现状仍然有待验证。
人权律师:执法、司法恰恰起了坏作用
一位中国的人权律师在看到这篇文章后,直言不讳地对本台记者说,这显示该文作者对执法、司法的状况是不满的,“不满意的在哪里呢?就是说司法本来是用来修复社会关系的、修复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要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但事实上不是。”他说,在中国,其实很多社会报复事件的发生恰恰是因为司法没有起到应当的作用,甚至就是司法把人带到了绝望的地步。出于安全考虑,这位人权律师以匿名接受采访。
上述这篇官媒文章的署名作者是中共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成国。据记者统计,这篇文章中有19处出现了“修复社会关系”的短语。前述那位人权律师认为,文章说明这位作者是懂中国执法、司法和社会关系的现状的。
这位律师就最近发生的多起恶性社会报复事件分析说,这些事件的肇事者每一个都是对社会绝望了,“人们在没通过司法来解决问题的时候,可能常常只是抱怨一下不公正。但经过了司法过程后,他们却往往是绝望了。”他强调,不仅是这些肇事者,就是他自己这样的人权律师,虽然不停地在抗争,但心里也往往是绝望的,“我们对法律也是失望,甚至是绝望的,只不过觉得社会向前发展,总会有出路;将来或许会好,但对眼下都是很失望、很绝望的。”
《人民日报》的这篇评论文章还提到,“如果重程序轻实体,为了尽快结案而忽视对案件实体公正的把握和追求,或者机械套用法律规定简单化处理,导致案子办了、程序走完了,实质性问题没有解决、社会关系没有修复,也可能激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加剧社会冲突。”
另一位中国人权律师对记者分析说,“重程序轻实体”确实是目前中国司法过程中的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这位律师表示,他经常代理宗教信仰自由方面的案件,主要为法轮功、非官方三自教会的基督教会案件当事人辩护,“这类案件程序上都没什么问题,从立案、侦查到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大多数会保证你在程序上的权利。但判决呢,我认为往往都是违反宪法的,这些判决往往使得宪法宗教信仰自由条款成为一纸空文。”出于人身安全原因,这位人权律师也以匿名方式接受采访。
前述那位人权律师则指出,除了政治类案件外,在他所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即便在程序上也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牵涉到群体的案件、土地的案件,这些案件往往很难立案。即使立了案,也很难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判案,必须要考虑地方政府在基建、拆迁等方面的利益,他不会按照法律的规定考虑你拆迁户怎么办、补偿不到位怎么办。”
他分析说,在很多案件中,法官往往做不了主,这不仅体现在政治类案件,还有很多其他案件。这位律师强调,现在中国法院审理过程中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是,二审法院过早提前介入一审法院判案,“很多案件中,在一审的时候就有二审法院参与讨论,一审法院的判决就已经体现了二审法院的意见了。”他说,这其实根本不是独立审案。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再上诉,到二审也很难改变判决结果。
压制而不是解决问题
上述这篇官媒评论文章还引用习近平的说法,“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呼吁执法、司法机关提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修复社会关系的业务能力,强化“执法的最好效果就是让人心服口服”的意识,把释法说理作为“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的重要手段;同时还引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调处。-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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