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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05 | 來源: 自由亞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針對連續發生的重大報復社會事件,中國官媒強調要通過執法、司法以及社會工作等機制“修復”社會關系。但有觀察人士認為,這些機制其實無法成為社會關系的“療愈者”。 https://t.co/Q3IqX0THCl— 自由亞洲電台 (@RFA_Chinese) December 5, 2024
針對連續發生的重大報復社會事件,中國官媒強調要通過執法、司法以及社會工作等機制“修復”社會關系。但有觀察人士認為,這些機制其實無法成為社會關系的“療愈者”。以下是本台記者王允的報道。
11月發生的叁起社會報復事件在中國輿論場上的關注度還未消散,近日又有消息顯示,廣東中山市本周贰(11月3日)發生壹起大貨車碾壓路人的事件。台灣叁立新聞網根據網絡消息對此做了報道,其中有網友指稱這是又壹起報復社會的事件。
截至目前,本台尚無法從獨立渠道核實這壹消息。
接贰連叁的惡性報復社會事件在中國政府層面也引發了連鎖反應。11月以來,已有多地政府表示要排查邊緣人群,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12月3日,中國官媒《人民日報》發表題為《執法司法工作要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評論文章,強調要通過執法、司法以及社會工作等渠道來修復社會關系。但這種主張能否緩解暴力事件背後的社會現狀仍然有待驗證。
人權律師:執法、司法恰恰起了壞作用
壹位中國的人權律師在看到這篇文章後,直言不諱地對本台記者說,這顯示該文作者對執法、司法的狀況是不滿的,“不滿意的在哪裡呢?就是說司法本來是用來修復社會關系的、修復人與人之間關系的,要案結事了、定分止爭的,但事實上不是。”他說,在中國,其實很多社會報復事件的發生恰恰是因為司法沒有起到應當的作用,甚至就是司法把人帶到了絕望的地步。出於安全考慮,這位人權律師以匿名接受采訪。
上述這篇官媒文章的署名作者是中共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成國。據記者統計,這篇文章中有19處出現了“修復社會關系”的短語。前述那位人權律師認為,文章說明這位作者是懂中國執法、司法和社會關系的現狀的。
這位律師就最近發生的多起惡性社會報復事件分析說,這些事件的肇事者每壹個都是對社會絕望了,“人們在沒通過司法來解決問題的時候,可能常常只是抱怨壹下不公正。但經過了司法過程後,他們卻往往是絕望了。”他強調,不僅是這些肇事者,就是他自己這樣的人權律師,雖然不停地在抗爭,但心裡也往往是絕望的,“我們對法律也是失望,甚至是絕望的,只不過覺得社會向前發展,總會有出路;將來或許會好,但對眼下都是很失望、很絕望的。”
《人民日報》的這篇評論文章還提到,“如果重程序輕實體,為了盡快結案而忽視對案件實體公正的把握和追求,或者機械套用法律規定簡單化處理,導致案子辦了、程序走完了,實質性問題沒有解決、社會關系沒有修復,也可能激化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加劇社會沖突。”
另壹位中國人權律師對記者分析說,“重程序輕實體”確實是目前中國司法過程中的壹個非常嚴重的問題。這位律師表示,他經常代理宗教信仰自由方面的案件,主要為法輪功、非官方叁自教會的基督教會案件當事人辯護,“這類案件程序上都沒什麼問題,從立案、偵查到審查起訴,壹審、贰審,大多數會保證你在程序上的權利。但判決呢,我認為往往都是違反憲法的,這些判決往往使得憲法宗教信仰自由條款成為壹紙空文。”出於人身安全原因,這位人權律師也以匿名方式接受采訪。
前述那位人權律師則指出,除了政治類案件外,在他所接觸的壹些案例中,即便在程序上也存在很多問題,“尤其是牽涉到群體的案件、土地的案件,這些案件往往很難立案。即使立了案,也很難按照法律的規定去判案,必須要考慮地方政府在基建、拆遷等方面的利益,他不會按照法律的規定考慮你拆遷戶怎麼辦、補償不到位怎麼辦。”
他分析說,在很多案件中,法官往往做不了主,這不僅體現在政治類案件,還有很多其他案件。這位律師強調,現在中國法院審理過程中壹個很嚴重的問題是,贰審法院過早提前介入壹審法院判案,“很多案件中,在壹審的時候就有贰審法院參與討論,壹審法院的判決就已經體現了贰審法院的意見了。”他說,這其實根本不是獨立審案。當事人對壹審判決不服再上訴,到贰審也很難改變判決結果。
壓制而不是解決問題
上述這篇官媒評論文章還引用習近平的說法,“必須牢牢把握社會公平正義這壹法治價值追求”,呼吁執法、司法機關提升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修復社會關系的業務能力,強化“執法的最好效果就是讓人心服口服”的意識,把釋法說理作為“讓公平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的重要手段;同時還引入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矛盾糾紛預防和調處。-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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