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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06 | 來源: 央視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近年來,用短視頻記錄生活成為許多人的日常,然而壹些公共場合的直播、拍攝行為也影響到了他人。別人拍視頻時,自己“被入鏡”,能維權嗎?公共場合的拍攝行為該如何規范?
就餐遇探店拍攝
明確拒絕仍“被入鏡”構成侵權嗎?
日前,湖北武漢的小麗在壹家餐廳就餐時,遇到壹位博主拍視頻。據了解,這家餐廳與壹家短視頻平台合作,由平台協調博主到店拍攝,制作短視頻,在網絡平台上播放。
小麗回憶,視頻博主曾問她是否願意入鏡並接受采訪,小麗拒絕了。“我當時就說不願意,並且拿手擋住了臉。”
事情過去近壹年後,突然有壹天朋友告訴小麗,在壹個視頻平台上看到了她。小麗發現這段畫面就是在那家餐廳拍攝的,當時視頻已經有100多萬的播放量。
小麗覺得自己沒有被尊重,將短視頻平台和餐飲門店訴到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要求刪除視頻、賠禮道歉並賠償自己精神損失兩萬元。
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王文兵法官介紹,原告當時明確表達了不願意被拍攝、被播放的意思,但平台方沒有考慮到原告的想法,擅自在平台上播放帶有其畫面的視頻,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
經過法院的釋法和調解,短視頻平台方主動提出願意承擔侵權責任,不涉及餐飲門店。最後,原被告雙方達成壹致,短視頻平台方將視頻下架、向小麗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壹萬元。
主播離職
公司能繼續使用其出鏡視頻嗎?
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還審結了壹起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件。2023年3月,原告李某入職北京壹家教育公司擔任主播,當年11月離職。
李某離職後,發現教育公司運營的短視頻平台賬號未刪除其在職期間出鏡為公司進行宣傳的壹條短視頻,並且當年12月13日發布的壹條短視頻還使用了她的聲音作為配音。
李某認為,上述兩條短視頻侵害了其肖像權和聲音權,請求法院判令教育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其經濟損失兩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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