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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07 | 來源: 基本常識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山西和順縣公安機關原本是做了件大好事:
他們在日常工作中發現本地壹名精神失常女性,說不清楚自己的身份,於是公安部門經過多方尋找核查比對,幫她找到了親生父親,並於近日回家相認。這壹天,距離她走失已經有13年之久。
原來,這位可憐的女性卜某本是壹名擁有碩士學歷的高材生,畢業後出現精神分裂的情況,於在家休養期間走失,輾轉流落到其他城市,命途之坎坷,令人唏噓扼腕。人民公安幫助走失婦女尋親成功,堪稱功德無量。
按照和順公安部門的通報,卜某流浪到本地之後被居民張某收留,如今已經生育了2個孩子。
什麼?!這壹下就讓我腦海裡警鈴大作!
精神失常,收留,生育兩個孩子,如果說“撿到便宜媳婦兒”的張某壹家不懂法,這也可以理解,但你們作為公安機關也用“收留”來描述這件事,這就純屬法盲了吧……
壹位精神明顯失常的婦女,張某能合法地和她發生關系嗎?壹位精神明顯失常的婦女,張某有可能合法地和她登記結婚生育子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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