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4-12-11 | 來源: ​新京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據通城縣人民法院官微消息,2024年12月12日上午,湖北省通城縣人民法院壹審公開宣判成都市足球協會原專職副主席劉剛貪污、受賄、單位行賄壹案,對被告人劉剛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柒年,並處罰金人民幣肆拾萬元。
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贰年,並處罰金人民幣贰拾萬元;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並處罰金人民幣拾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柒拾萬元。
對其貪污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分別返還被害單位;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