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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12 | 來源: 狐瞰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案公開宣判,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贰拾年。

案情回顧
李鐵,1977年出生於遼寧省沈陽市,中國職業足球運動員,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
2022年11月,李鐵涉嫌嚴重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體育總局紀檢監察組和湖北省監委監察調查。
2023年8月,湖北省鹹寧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伍項罪名對李鐵提起公訴。
2024年3月28日,湖北省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鐵案壹審公開開庭審理。法庭上,鹹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鐵利用擔任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選拔隊主教練、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球員入選國家隊、贏得比賽、簽約俱樂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专题)共計5089萬余元。
2019年,李鐵為當選男足國家隊主教練,請托他人提供幫助,後於2020年給予他人人民幣100萬元。2019年,李鐵在武漢卓爾職業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任職期間,為謀取當選男足國家選拔隊主教練、提高卓爾俱樂部影響力等利益,與該俱樂部負責人商定,請托他人提供幫助,該俱樂部給予他人人民幣200萬元。2017年至2019年,李鐵利用擔任卓爾俱樂部總經理、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為河北華夏幸福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在球員轉會、贏得比賽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華夏俱樂部給予的人民幣共計2675萬元。2015年至2019年,李鐵先後在華夏俱樂部、卓爾俱樂部任職期間,為贏得比賽或獲得有利比賽結果,與俱樂部負責人商定,請托其他足球俱樂部在比賽中配合或者消極比賽,華夏俱樂部、卓爾俱樂部給予相關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905萬余元。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追究李鐵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鐵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鐵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從最憎恨踢假球到主動推銷假球
李鐵之所以能夠成為國家隊主教練,是因為先後帶領兩支中甲球隊成功沖入中超,這壹成績對他的行業地位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事實上這背後是大量的假球。
2015年8月,李鐵加盟河北華夏幸福俱樂部,首次擔任主教練。當時賽季只剩9場比賽,華夏幸福僅排名第6位,沖超前景並不樂觀。李鐵壹上任,俱樂部就直白地提出,希望他動用人脈收買對手。
李鐵上任後,賽季最後八場打出了壹波神奇的八連勝,使得華夏幸福最終以壹分優勢領先競爭對手,沖超成功。
所謂沖超奇跡,完全是金錢之手在背後操弄。例如賽季最後壹場,華夏幸福必須勝或者平才能確保沖超,俱樂部為此花費了1400萬元。深圳宇恒俱樂部官方層面收受了華夏幸福巨款,同意“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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