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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15 | 來源: 知識分子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中美博弈 | 字體: 小 中 大
2024年12月13日,科技部發布公告宣布,中美雙方決定修訂《中美科技合作協定》(Science and Technology Agreement,STA),並將該協定效期延長伍年。
在隨後的《自然》報道中指出:
協議的范圍比之前的協議要窄,僅涵蓋兩國政府部門和機構之間在基礎科學項目上的合作,不包括對國家安全可能重要的“關鍵和新興技術”方面的工作,例如人工智能和半導體。
與之前的協議不同,該協議沒有包含任何有關中美大學和私營公司之間合作的信息。
壹如協議簽署後,美方發言人面對媒體時所強調的,修訂後的《中美科技合作協定》能夠“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美國國家安全的風險”。
修訂後,協議僅涵蓋基礎研究,而不會促進關鍵技術和新興技術的發展。這表明雙方在敏感技術領域仍然保持著壹定的謹慎態度[1]。
01
持續壹年的續簽疑雲終於消散
1979年,鄧小平和時任美國總統卡特簽訂了《中美科技合作協定》,這是中美關系正常化後兩國政府間第壹個正式合作協定,至今已經持續了45年。
《中美科技合作協定》規定了兩國政府之間科技合作與交流的宗旨和原則,支持開放的科學,鼓勵兩國的政府機構、大學和研究機構在農業、能源、衛生、環境和其他領域進行合作。合作的方式包括科技信息、人員的交流,組織研討會和課程,進行聯合研究,共同規劃合作項目等[2]。
這是壹個“傘式”總協定。本身不要求資助,也不規定任何主題領域的具體合作活動,只是提供了合作的總體基礎和原則,而實際的合作細節和領域,則由各技術機構各自簽署的壹系列附屬文件確定。
在這個總協定下,兩國技術機構之間在農業、能源、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地球、大氣和海洋科學、基礎研究、標准和計量以及核安全等領域,締結了約30 項機構間協定,以及40 多項有效的分協定和附件。中美科技合作的大部分成果,都是在《中美科技合作協定》基礎上實現的[3]。
《中美科技合作協定》(STA)通常每伍年續簽壹次,壹次續簽伍年。上壹次完整續簽是2018年底,按照慣例,2023年年底應該進行續簽。但當時美國方面遲遲沒有續簽,引起了中美科學家的緊張。
直到最後時刻,2023年8月24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才表示,將尋求延長六個月《中美科技合作協定》有效期,以便“進行談判以修改和加強條款”。此後在2024年2月又短暫延遲六個月。
在此期間,科學界多次表達過對《中美科技合作協定》終止的擔憂。2024年2月29日,《自然》雜志發表社論,稱“終止中美科學協定將是危險的愚蠢之舉[4]”。
本次協議續簽後,在《自然》雜志的報道中,多位相關研究者表示了對該項決定的贊成及對未來的樂觀態度。
壹位中國科學院科技政策專家提到:“我很高興看到這項協議的續簽。”他希望這項協議能夠實現其預期目標:促進兩國在基礎研究方面的合作。
華盛頓特區外交政策智庫昆西負責任國家研究所的非駐地研究員丹尼斯·西蒙認為,新簽署的協議提供了“明確的護欄和談判解決爭端的途徑”。
壹位澳大利亞悉尼科技大學專注於中國問題的創新研究員甚至表示,該協議“體現了壹種在地緣政治競爭中維持科學合作的務實(盡管有限制)方法”。-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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