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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18 | 來源: 新黃河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消息,12月18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豐縣縣委原書記婁海受賄、濫用職權壹案公開宣判。 婁海因受賄1429萬余元、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共計1.47億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記者注意到,婁海於2022年2月被撤職,這次宣判是兩年多來首次“現身”。判決顯示,被撤職當月他仍在斂財。
婁海 資料圖
婁海出生於1976年2月,江蘇邳州人,早年在家鄉工作,2016年任邳州市委副書記。
2017年,婁海任豐縣縣委副書記、縣長,2019年9月接任縣委書記。
2022年2月,婁海因存在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等問題,被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
事發兩年多後,婁海再次進入公眾視線。淮安中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5月至2022年2月,婁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公司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居間介紹項目、違章建築處罰、變更查封保全的財產、提高安置房回購價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錢款共計人民幣(专题)1429萬余元,其中1029萬余元未實際取得。
2016年底至2018年,婁海在擔任邳州市委常委、邳州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豐縣縣長兼豐縣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共計1.47億余元。
法院認為,婁海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鑒於婁海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部分受賄犯罪未遂,認罪認罰,受賄贓款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對婁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拾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壹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肆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拾贰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壹百萬元;對其犯罪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據檢察日報正義網報道,記者注意到,2022年1月27日,壹則江蘇“豐縣生育八孩女子”的視頻在網絡流傳。中央要求,徹底查明事實真相,依紀依法嚴肅追責。新華社記者在豐縣開展調查,時任豐縣縣委書記的婁海受訪時表示,之前不知曉“八孩女子”事件。“作為地方主官我感到很愧疚。這種愧疚將伴隨我的下半生。”婁海說。-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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