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4-12-19 | 來源: 大風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因被執行人名下無銀行存款、車輛、房屋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也無法提供被執行人名下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只得暫時終結執行程序。日前,甘肅的彭先生再次收到了法院的終結執行裁定書,其母車禍身亡賠償問題仍無著落。
6年前,彭先生的母親在自家門口不幸被當地另壹村民駕車撞成壹級傷殘,彭先生年輕的妹妹因目睹母親被撞而引發應激性心髒疾病於數天後身亡。其母在救治過程中花費大筆醫療及護理費用,如今生活無法自理,盡管各級部門給予了最大程度的關懷,但仍欠下了數拾萬元的債務。
事發後,當地法院依照警方的責任認定判令肇事者承擔交通事故的六成責任,但執行問題難住了彭家人。
飛來橫禍:
5旬女子過馬路被撞至重傷,女兒目睹車禍患上應激性疾病幾天後身亡
彭先生是甘肅省皋蘭縣黑石鎮某村村民,其父母在鎮上開了壹個小超市,平時就住在那裡經營生意。
彭先生介紹,橫禍發生在2018年6月28日晚上,當時彭先生因工作原因身在蘭州。當晚9時40分許,彭先生的母親魏女士於自家小超市門前道路的對面橫穿馬路要回店裡,“那條路叫皋石公路,是鎮上的主幹道,那段路沒有紅綠燈,附近的人過馬路都直接橫穿,路兩邊都有路燈,視線應該不成問題。”
彭先生稱,事發路段是南北路,其母親系由西向東橫穿馬路,而出事時,其母親已馬上走到馬路東側,但肇事車輛此時由北向南高速駛至。“他的車要是正常行駛應該沿著車道行駛在西側道路,絕對不會撞到我母親,但他當時是借道逆行開到由南往北的路上,才撞上馬上走到路邊的我母親的。”
彭先生說,其母被撞飛數米頭部著地,傷情嚴重,當天被送到當地醫院無法醫治,後又轉至蘭州大學第贰醫院搶救治療。經診斷,醫生給出了“開放性顱腦損傷特重型,多發性大腦挫裂傷,肆肢癱瘓,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顱骨骨折,創傷性顱內積氣,多發性腰椎、骨盆骨折”等壹系列重度的傷情診斷。
在之後的200多天裡,當地醫院對魏女士展開了全力救治,最終將其從死亡線上救回來。“我媽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了,需要人全時照顧生活起居。”彭先生說,後經甘肅天平司法醫學鑒定所鑒定為壹級傷殘。
而對於彭先生來講,母親的重傷本就讓人難以接受,同時令他和家人難過的是妹妹的突然離世, “當時我妹妹就在我家小超市門口目睹了車禍過程。”彭先生稱,他的妹妹事發時27歲,才剛成婚不久,平時身體健康,但在看到母親車禍後,開始出現胸悶、氣短心悸,頭暈不適、心口疼痛等症狀, “主要表現就是恐懼,喘不上來氣,壹直給我說壹定要把媽媽救過來,身體發軟,狂躁,家人給她端飯也吃不下去。”
彭先生介紹,隨著病情加重,2018年7月1日妹妹不得不住院治療,經診斷為多器官功能障礙綜合征、急性呼吸衰竭、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急性腎衰竭、病毒性心肌炎、應激性心肌病、急性心力衰竭、橫紋肌溶解症、支氣管肺炎、低蛋白血症等,在醫院救治3天後,7月3日中午病情突然加重不治身亡,“我跟醫生聊過,醫生說就是受到驚嚇後身體出現了應激症狀,就是常說的‘嚇死了’。”
6月28日母親出事,7月3日妹妹去世,之間只有短短的5天時間。
責任認定:
交警認定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法院判決肇事司機承擔6成責任賠償66萬元-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