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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23 | 來源: 自由亞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國新修訂的 #公司法 規定,即便前股東已經轉讓股權,仍要為受讓人未按期繳納出資承擔補充責任,引發多起抗議。 https://t.co/cXqghVEdFZ— 自由亞洲電台 (@RFA_Chinese) December 23, 2024
中國新修訂的公司法規定,即便前股東已經轉讓股權,仍要為受讓人未按期繳納出資承擔補充責任,引發多起抗議。
12月23日,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宣布審查結果,不得溯及既往,並“督促”有關機關“采取適當措施”,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
據路透社報道,此舉是在中國拾壹個城市接連幾周爆發拾多場抗議活動後,由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作出的司法解釋。法工委認定,修訂後的公司法第88條不得適用於在新法於今年柒月生效前已出售股份的股東。
華盛頓人權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關注中國公民集體行動的異言網(China Dissent Monitor)項目負責人史凱文(Kevin Slaten)告訴路透社,由於抗議活動攸關政府政策損害人民生計,可能迫使中國政府采取具體措施來平息眾怒。
報道指出,新修訂的公司法允許公司要求原始股東對未付款項負責,即便他們已轉讓了股份。拾壹月下旬至拾贰月初,中國抖音平台上的視頻顯示,中國拾壹地的高等法院發生抗議活動,要求對法律的變化作出解釋,並希望取消其追溯性。目前,大多數視頻已遭審查清洗。路透社能夠確認異言網提供的幾個視頻的拍攝地點,但無法確認日期或聯系到相關人員。
今年8月,北京海澱法院適用新公司法作出首例判決,認定出售仁和公司的原股東,應就其數次轉讓卻未在期限內繳足出資金額的股份,承擔債權人要求的數百萬元的賠償責任。
據路透社報道,中國允許公司在未繳足出資金額的情況下成立,並給予幾年的還款時間。今年,房產開發商恒大集團因負債超過3000億美元被勒令清盤,也凸顯中國債權人面臨的風險不斷上升,引發中國政府對私營企業無法償還債務或破產時,責任應由誰承擔的擔憂。-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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