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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24 | 來源: 劍客寫字的地方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看了李宜雪的通報,沒看懂街道社區把她送到精神病醫院的操作。這年頭,街道社區是什麼勢力,這麼神勇的嗎?居然有權力想把誰送精神病醫院就把誰送醫院,他們是誰的部下?
通報裡稱警方從北京找來了專家,鑒定李宜雪是“強迫性障礙、人格障礙”,我壓根沒查到這是什麼說法,只有壹個叫“強迫性人格障礙”的東西,而那本身是不必送醫的。
莫非分開寫,是為了強制扭送精神病醫院?
就算是李宜雪的家人要這麼幹,至少也得拿出她傷害別人或者傷害自己的證明才行。否則別人是精神病,她天天在家裡睡覺,關你p事?
這不叫防患於未然,沒有發生的事情就是臆想,僅靠壹點臆想便傷害他人,難道不比精神病更可怕?你根據梅超風練了九陰真經濫殺無辜的現象,就要炮決其他練過九陰真經的人,防止他們作惡。郭靖冤不冤?
這顯然比被警察拘留更可怕。被拘留了,至少得說明你違什麼規,犯什麼法。但把你關進精神病醫院則不需要,因為此時你已經失去了“解釋權”——壹個精神病的話怎麼能信呢?
更諷刺的是,通報本身讓人看不懂,李宜雪被送精神病醫院的理由,似乎是因為她在網上說了什麼,言語攻擊了誰,這才導致現在又被強行扭送精神病醫院了……這行為真的不違法嗎?當然,我是說李宜雪,她違法了你們應該批捕她;比如造謠、損害他人名譽權,甚至不能直接批捕,那不公平和透明,這不就是訴訟的意義嗎?
至少得給別人壹個證明清白的機會,這樣的社會才能讓人安心。
可他們把她再壹次送到了精神病醫院裡,是的,再壹次。第壹次把李宜雪送到精神病醫院是2年前,當時李宜雪報警控告有壹名輔警猥褻她。之後也不知道怎麼了,就說李宜雪要跳樓輕生是個精神病,把她送精神病醫院關了56天。
說來也神奇,56天出來後,當初那個要跳樓輕生的人,竟然不跳樓了,也不輕生了,而是開啟維權之路,起訴江西省精神病院,甚至把這家精神病醫院告上了法院。
而可怕的是,現在他們把壹個原告再次送到了那個被告手裡。雙方本就是壹種“仇恨”的關系,把其中壹方交給另壹方“處理”,我只能說可怕。
網上有人說,沒有人比精神病醫院更懂怎麼把人變成精神病。我不是很相信這種說法,但壹個正常人在壹群精神病的世界裡,時間長了,恐怕精神很難不崩潰。然後成為真的精神病!
最後還有壹點,這起事件按理說人們應該相信警方的通報,可為什麼引起了那麼大的輿論,那麼多的熱搜,那麼多的質疑和謾罵?
很合理,畢竟同壹個地方,弄出過提燈定損,弄出過鼠頭鴨脖這些荒誕至極的事情。尤其是鼠頭鴨脖,市監局拿著去鑒定,壹口咬死就是鴨脖,最終被啪啪打臉,這是對信任何等程度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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