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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9-02-19 | 來源: Edwin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楊麗娟狀告宋祖德名譽侵權,這對娛樂圈“名人”的官司今日將在廣州市中院贰審,昨日宋祖德向記者表示,“對打贏官司非常有信心,娛樂圈需要宋祖德這樣敢於說真話的人。”據悉,楊麗娟今日不會出庭。
據悉,該案在壹審時荔灣區法院認為,楊麗娟無法證明叁篇“罵人”的博文來源於宋祖德的個人博客,據此判決楊麗娟敗訴。昨日楊麗娟的代理律師表示,這個“罵人”博客就是宋祖德寫的,這是全世界都知道的事情。
叁篇“罵人”博文引官司
據楊麗娟母女訴稱,2007年2月至4月間,宋祖德在其博客上發表了3篇文章,分別是《劉德華的粉絲楊麗娟,別再出來丟臉了!》、《揭露劉德華粉絲楊某之父死因真相》、《強烈呼吁蘭州公安拒絕給劉德華粉絲楊某簽證》。文章用“垃圾”、“大便”、“丑八怪”等詞語形容楊麗娟,並把其父的死因描寫得拾分離奇。

為此,楊麗娟的代理律師李天天壹共提交了3份起訴書:其壹,楊麗娟狀告宋祖德的博客文章是對她的謾罵、侮辱、誹謗,給她的精神和名譽帶來了損害。其贰,楊麗娟母親陶菊英狀告宋祖德損害自己名譽。其叁,楊麗娟狀告宋祖德在文章中對其父進行了誹謗,嚴重傷害了自己及母親的感情,因此要替父上告。
起訴狀要求宋祖德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在宋的3個博客上刊登不少於500字的道歉文章,持續刊登兩年;刪除那3篇文章;賠付原告共計15萬元。
據稱無法證明博文出處
該案在壹審時,原告律師出示了從宋祖德博客上下載的博文打印件,但是被告方稱宋祖德寫的文章太多了,記不清到底寫沒寫過這叁篇文章。在法庭辯論階段,宋祖德的代理律師稱,宋祖德的行為不但不是誹謗,還是“見義勇為”,並稱“何況文章只是用了壹些比喻的詞匯”。
荔灣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宋祖德有沒有在博客裡發表過涉訴的3篇文章。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原告楊麗娟只向法庭提供了上述3篇文章,但無法證明這3篇文章來源於宋祖德的博客,遂駁回楊麗娟的訴訟請求,500元訴訟費也由楊麗娟承擔。
對於判決結果,原告律師李天天表示無法接受,並上訴。
今日,該案在廣州市中院贰審。
兩方PK “全世界都知道的事情”
昨日,楊的代理律師李天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被告方在庭上稱記不清有沒有寫過那3篇博文。根據證據規定,“對壹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另壹方當事人既未表示承認也未否認,經審判人員充分說明並詢問後,其仍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應視為對該事實的承認。”-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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