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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1-02 | 來源: 行政法實務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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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誡書是指由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做出訓誡罰的行政處罰的壹種法律文書,訓誡罰亦稱申誡罰、精神罰,是指行政處罰主體對違法行為人所作的譴責與告誡,防止其繼續違法的壹種處罰措施。
這種極為常見的法律文書,在2020年1月3日之前,還從沒有壹份引起過全社會的廣泛關注。
2019年12月30日,李文亮醫生在武大班級群“吹哨”,上傳了壹份帶“SARS冠狀病毒”字樣的檢驗報告及視頻。當晚,消息傳遍整個武漢醫生圈。
消息發出後的第叁天,即在2020年1月1日,武漢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帖稱,8名散布謠言者被依法查處。
2020年1月3日,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街派出所對李文亮在微信群發表有關華南水果海鮮市場確診7例SARS的不實言論作出了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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