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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2-23 | 来源: 羊城晚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婚姻 | 字体: 小 中 大
2月22日,“在房产证上加名也可能无法分到房产”话题登上热搜,引发网友讨论。
房址和户型都已选好,定金也交了,未来共同居住的房子,房产证上究竟写谁的名字?这一矛盾在未婚情侣或已婚夫妇中频频爆发,因此走向分手或离婚的案例比比皆是。
自2025年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开始正式施行,民间将《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称为新婚姻法,旨在调解这一困境。
其中,对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等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突破性规定:强调在离婚房产分割中,以出资来源作为分割财产基础的前提,同时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等因素,公平公正处理。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
子女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在我国,子女结婚时,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不仅是家庭财产代际传承的方式,也是对子女婚姻幸福美满的祝福和物质支持。然而,当子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除了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以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分割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情况作出判决。
司法解释区分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和双方父母出资或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两种情况,分别予以规定。
第一种情况: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解释规定,如果赠与合同约定只给予自己的子女,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房屋不论是否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都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以保障出资父母一方的利益。但是,同时也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等事实,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例如,小明和小红结婚时,小明的父母为他们全额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但没有明确约定房子只归小明所有,双方在共同生活五年后离婚。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小明和小红离婚后,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小明父母的出资情况,将房子判给小明。同时,法院也会考虑小红在婚姻中的付出,如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有子女以及离婚过错等因素,决定对小红予以合理补偿。
第二种情况:双方父母对房屋均有出资或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因不同案件出资来源和各方出资比例不同,难以明确房屋归哪一方所有,需要根据个案情况分别处理。-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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