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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2-23 | 來源: 法治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多次試管才成功懷孕,吳女士乘網約車去醫院產檢,卻意外發生車禍導致流產,責任由誰承擔?
近日,上海法院辦結了這樣壹起公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案。
吳女士在某網約車平台打車前往醫院產檢。然而,因司機在駕駛中違規變更車道,意外發生車禍,吳女士不幸在車禍中受傷,導致胎兒難以保住。吳女士無奈做了流產手術。
康復後,吳女士將司機、租車公司、網約車平台壹起訴至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並申請追加事故車輛的承保公司為被告。
吳女士認為,這次事故給自己身心造成巨大傷害,要求賠償醫療費、營養費、精神損害賠償等,由兩家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無責范圍內作出賠償,不足部分由司機、租車公司、網約車平台共同承擔。
司機對此未答辯。
租車公司辯稱,公司是肇事車輛的所有人,但此次事故與公司無關,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網約車平台辯稱,平台與司機之間是合作關系,而非勞動合同關系,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浦東法院經審理認為,因當事人壹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本案中,原告通過網約車平台預訂了網約車服務,雙方之間形成公路旅客運輸合同關系,而原告與保險公司、租車公司、司機並非合同相對方,上述叁被告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網約車平台作為運輸經營方,負有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法定義務。《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幹規定》也明確指出,網約車運營服務中發生安全事故,網約車平台應當對乘客的損失承擔先行賠付責任,故法院判定網約車平台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關於賠償金額,除交通費、營養費、誤工費等之外,考慮到原告多次試管才成功懷孕,此次事故雖未構成肢體傷殘,但對其精神造成較大打擊,故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共計賠償吳女士9萬余元。
網約車平台不服提起上訴,贰審維持原判。
本案主審法官勵希彥表示,當前網約車已成為人們日常出行的重要方式。在網約車運營中,平台擁有派單的主導權,裡程定價規則、責任限制等條款由平台事先擬定,平台發揮著組織、主導和調度的核心角色。乘客打車時,默認交易對象也是網約車平台,故與乘客之間構成公路旅客運輸合同關系的是平台,而非具體的網約車司機。
乘客在乘坐網約車途中,受到非自身健康或者非乘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害時,網約車平台作為承運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平台依法對外承擔責任後,可以再依約處理內部責任,如向司機進行追償、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等。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司機曾因醉酒駕車受到行政處罰,這次又因為司機違規駕駛發生事故,平台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由此可以看出,該平台在選任網約車司機時,未盡到充分的審慎義務,對網約車司機安全駕駛情況也缺乏主動監管機制。
法官提醒,網約車公司要始終繃緊“安全弦”,進壹步完善車輛、司機的審核流程,進壹步強化管理培訓、建立主動監管機制,嚴格依法依規運營,守護乘客平安出行。-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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